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生态美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杭锦后旗于2025年9月出台了《杭锦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现对《杭锦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度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部署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旗成为全区首批14个整县建成美丽乡村创建旗(县、区)之一。同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我市“农业农村污染问题突出”,市里要求我旗在美丽乡村建设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全市打好问题整改“翻身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制定过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全面提升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先进经验,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四个部分,其中:
(一)指导思想
明确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等。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达成包括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农村幸福宜居品质在内的3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
(三)重点任务
1.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构建起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与环境提升新格局。
2.推进整镇、整村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建设,总结经验,全域推广。
3.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系统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管护、人居环境整治及历史文化保护,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4.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底完成2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超过65%;到2027年底,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治理(管控)率达75%以上。
5.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着力优化生活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持续健全长效管护与保障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6.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7.综合治理农村水土流失:到2025年底,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1092.92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36.72%;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及乡村河湖长效管护,适宜区域基本建成,乡村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落实。
8.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持续实施造林固沙与生态修复工程,确保实现植被覆盖度提升等核心目标。
9.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持续推进各类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推动土壤健康永续利用,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基本稳定在14.87克/公斤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
10.加强畜禽养殖全环节监管:确保污染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一年不超过3起;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11.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基本消除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残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
1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基本消除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情况。
13.加强重点区域系统治理:2025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2035年达到90%以上。
14.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厕维护、问题整改与普及工作,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15.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统筹推进清洁取暖设施长效管护、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及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三大任务。
16.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全面覆盖乡村环境“五个一”长效管理机制,并同步推进全域绿化美化工程建设。
17.加强农民参与: 以政策激励和机制创新为抓手,全面引导农民成为乡村规划、建设与管护的主体力量。
18.强化宣传引导:多措并举激发群众参与活力,塑造文明乡风,确保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抓好督导,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方案》出台的意义
《方案》的出台,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具体实践,是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厚植乡村生态底色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民生福祉、赋能乡村振兴的强劲支撑,为建设美丽杭锦后旗贡献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