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杭锦后旗于2024年5月出台了《杭锦后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规定,现对《杭锦后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度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9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4〕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4年5月,各镇(农场)逐村(分场)核实面积增减情况和2024年粮食(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各镇(农场)对村(分场)汇总全部村(分场)补贴面积后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对各镇(农场)上报的面积进行了部分抽查核实后,进行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测算,形成了《杭锦后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锦后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四、主要内容
2024年上级下达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746万元,其中1877.64万元用于粮食(小麦)种植补贴,5868.36万元用于常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粮食(小麦)种植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生产者。
2.补贴方式。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
3.补贴标准。连片小麦种植补贴:根据《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24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24〕10号),连片种植小麦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可享受连片种植补贴,其中:连片种植面积300亩—1000亩的种植面积为8740.63亩,每亩补贴300元,补贴资金2622189元;连片种植面积1000亩—3000亩的种植面积为18104.05亩,每亩补贴350元,补贴资金6336417.5元;连片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的面积为7443.63亩,每亩补贴400元,补贴资金2977452元。小麦良种繁育补贴:对开展小麦良种繁育的(必须与种子生产企业签订生产合同),种植面积为550.4亩,每亩再补贴100元,补贴资金为55040元。零散小麦种植补贴:2024年300亩以下零散种植小麦种植面积为27141.19亩,每亩补贴250元,补贴资金6785297.5元。
(二)常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等耕地上违规种植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2.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以既往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3.补贴标准。对防致贫返贫监测户,仍按照原补贴测算方式发放,防致贫返贫监测户计税面积为6212.19亩,亩均补贴标准为89.7元,补贴资金557233.45元;将剩余资金58126370.55元按照剩余的计税耕地面积857387.42亩平均发放,亩均补贴67.79元。
五、《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扩大粮食种植,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