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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杭锦后旗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0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4〕75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有限公司,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杭锦后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杭锦后旗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0日         
  
杭锦后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杭锦后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牧业强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农牧业机械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和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舍饲畜牧养殖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畜牧养殖等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的农牧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程序,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不超过40%。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数据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规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盟市级发放机制。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9大类43小类97品目。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牧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
  (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等要求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常规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极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农牧和财政部门。
  五、资金使用及兑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旗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旗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通过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进行投档,对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投档平台全年开放,常年受理企业投档。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机供货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3),并及时申报补贴。
  (四)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本人提交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等材料,在自治区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不得跨自治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受理补贴申请,旗农牧和科技局相关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牧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农牧部门及时发布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
  (五)机具核验。对部分机具设定以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具体机具种类以办理服务系统设置为准。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对高风险机具,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六)审验公示信息。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内农牧机局发〔2019〕23号)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七)兑付补贴资金。旗农牧和科技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旗财政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资金兑付工作,兑付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八)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因违规处理无法办理认购,造成购机者损失的,由违规主体负责。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的,不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杭锦后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与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落实农牧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公告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旗农牧和财政部门按照本方案及时高效开展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杭锦后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2.2024—202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附件1
  杭锦后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集民   旗政府副旗长
  副 组长:张  雄   旗政府办副主任
        张少恒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  伟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志平   旗纪检委派驻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组长
        李建军   旗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糜金柱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杨大明   旗农机中心主任
        张美霞   陕坝镇镇长
        郭  帅   头道桥镇镇长
        高  玮   二道桥镇镇长
        刘  波   三道桥镇镇长
        马柯舒   双庙镇镇长
        王  强   沙海镇镇长
        谢  君   蛮会镇镇长
        麻  荣   团结镇镇长
        郄文婷   蒙海镇镇长
        杨树兴   太阳庙农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大明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及补贴发放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今后如有人员变动,按各单位工作职能自行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202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9大类43小类97品目)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犁、旋耕机 、微型耕耘机、深松机 

  整地机械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埋茬起浆机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联合整地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种植施肥机械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种子催芽机、苗床用土粉碎机、育秧(苗)播种设备、营养钵压制机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条播机、穴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铺膜(带)播种机 

  栽植机械 

  插秧机、抛秧机、移栽机 

  施肥机械 

  撒(抛)肥机 

  田间管理机械 

  中耕机械 

  中耕机、田园管理机 

  植保机械 

  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修剪机、埋藤机 

  灌溉机械 

  喷灌机械 

  喷灌机 

  微灌设备 

  微喷灌设备、灌溉首部 

  收获机械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割晒机、脱粒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葵花籽收获机、大豆收获机 

  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甜菜收获机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果类收获机、瓜类采收机、根(茎)类收获机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收获割台 

  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设施种植机械 

  食用菌生产设备 

  菌料灭菌设备、菌料装瓶(袋)机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残膜回收机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秸秆压块(粒、棒)机 

  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饲料(草)收获机械 

  割草(压扁)机、搂草机、打(压)捆机、草捆包膜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捆包膜机 

  饲料(草)加工机械 

  铡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混合机、饲料膨化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饲料搬运机械 

  饲草捆收集机 

  畜禽养殖机械 

  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药浴机 

  畜禽繁育设备 

  孵化机 

  饲养设备 

  喂(送)料机 

  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剪毛机、挤奶机、生鲜乳速冷设备、散装乳冷藏罐 

  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储奶罐 

  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清粪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畜禽粪便干燥设备、畜禽粪便翻堆设备、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网箱养殖装置 

  投饲机械 

  投(饲)饵机 

  水质调控设备 

  增氧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种子初加工机械 

  种子初加工机械 

  种子清选机、种子包衣机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粮食初加工机械 

  粮食色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农用动力机械 

  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农用水泵 

  农用水泵 

  潜水电泵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拉幕卷帘设备、加温设备、湿帘降温设备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平地机 

  清理机械 

  石机 

 

 

  附件3   

  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司公章):  

信息栏目 

  名称或数据 

  备注 

  机具生产企业全称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及名称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发货单号 

    

    

  发货日期 

           

    

  购机销售日期 

           

    

  购机者所属地区 

  盟市 

    

  旗县 

    

    

  购机者姓名 

    

    

  购机者身份证号码 

   

  注:1.此表由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企业销售后提供给购机者。可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首页“补贴产品查询”模块准确查找并填写机具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和机具型号及名称;每批次货源从生产企业到货后,对每一台机具提前编制好此表;非动力及自走式的配套机具无发动机号地可不填,但是出厂编号必须填写;各项数据要与机具铭牌保持一致;销售后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把所销售的农机产品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将以上机具信息准确对应分配给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
  2.购机者要当场向供货企业索取此表,自行填写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后作为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依据。
  3.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将此表作为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料留存入档。
   
  杭锦后旗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部署要求,按照巴农牧局发2024〔337号〕《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实施好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牧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牧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牧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资金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按上级要求实行限量控制,用完为止,不足部分下年度优先补贴。
  三、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下称:机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中央补贴机具重点补贴9种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种。其他新增补贴机具以自治区农牧厅更新目录为准。
  (二)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填写《巴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报请市农牧局审定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2);申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确定的报废更新具体补贴额。
  六、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自愿向旗农牧和科技局相关业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业务部门”)递交《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相关业务部门依据国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相关标准或要求,并结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对辖区申报的回收企业实地核实并公示,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回收企业完整材料报市农牧局备案之后,方可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回收企业依照上述管理条例、技术规范和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原则上全旗允许申请2-3家回收企业。未经审核公示公布确认的回收企业收购的报废机具不予补贴。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牧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再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自收到报废农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拆解并建立档案,回收企业厂区内需安装监控设备,全程记录拆解过程,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相关业务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全程通过软件系统操作,网站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4),登录网址:http://110.16.70.145:20211/login。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旗农机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并上报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原则上全旗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锦后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与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官网、公众号和新媒体或农机专栏网页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门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开展便民服务。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报废农机等相关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农机市场。及时将发现回收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上报上级部门。对提高补贴标准的机具,要逐台核实并进行严格监管;对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将审核情况抄送旗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及时报送情况。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析及上报。
  附件:1.巴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机报废回收拆解机构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巴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现所在地址

 

1.达成报废使用年限

2.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

3.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排放和噪声不符合在用标准

4.一个安全技术检查周期内3次检查不合格

其他须注明原因:

个人承诺

一、本人自愿将自有的:     (台)                       (机具),依照巴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有关政策将旧机具报废,并购置新机具。

二、本人承诺以上申请报废的机具确系本人所有,来源合规,如有虚假,自愿承诺以下责任:

1、终止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2、已领取补贴资金自愿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财政;

3、自愿接受农机及相关部门的核实调查或监督检查;

4、如果涉嫌犯罪,移交司机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已认真阅读,同意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表1)

 

 

报废年限(年)

补贴额(元)

提高补贴标准后

资金来源

补贴额(元)

相关规定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

1000

1500

 

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超长期国债资金

20(含)-50马力(含)

15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播种机

6行以下

8

600

900

申请报废需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6—11行

1200

1800

12—18行

1600

2400

18行以上

2000

3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12

3000

45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825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1095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108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262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12

7200

10800

3行

12500

18750

4行及以上

20000

30000

水稻插秧机

与手扶拖拉机配套; 4行

8

500

 

 

手扶步进式;2行

500

1110

申请报废需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手扶步进式;以手扶或微耕机底盘为基础且无底盘升降等装置;4行及以上

1000

 

 

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超长期国债资金

手扶步进式;4行

1350

2610

申请报废需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1710

3255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10

1350

2580

四轮乘坐式;4-5 调整

5000

8100

四轮乘坐式;6、7行

8760

14895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11500

18750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5

800

 

 

机动喷雾

喷幅<12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10

200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500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简)

700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400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2400

 

 

18马力≤功率<5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6400

 

 

50马力≤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7000

 

 

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800

 

 

机动脱粒机玉米

3t/h≤生产率<5t/h

8

150

 

 

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超长期国债资金

5t/h≤生产率<10t/h

300

 

 

10t/h≤生产率<30t/h

900

 

 

生产率≥30t/h

2000

 

 

饲料(草)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配套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10年,配套功率大于等于18kW的12年

150

 

 

转子直径≥550mm

300

 

 

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

10

300

 

 

9t/h≤生产率<15t/h

700

 

 

15t/h≤生产率<20t/h

800

 

 

生产率≥20t/h

2400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表2)

机型

类别

最低报废

年限(年)

补贴额(元)

残膜回收机

(不含扒齿搂膜式)

工作幅宽≥1.2m;带秸秆粉碎功能

5

1500

联合整地机

作业幅宽≥2.5m

5

510

打(压)捆机

方捆;打结器数量2个;捡拾宽度≥1.7m

8

4800

方捆;打结器数量2个;捡拾宽度≥2.2m

8

6400

方捆;打结器数量≥3个;捡拾宽度≥2.2m

8

9400

圆捆;压缩室宽度≥0.7m;捡拾宽度≥0.7m

8

1600

圆捆;压缩室宽度≥1m;捡拾宽度≥1.7m

8

4000

圆捆;压缩室宽度≥1.2m;捡拾宽度≥2.2m

8

7200

圆捆;固定式;压缩室宽度≥0.52m;电机功率≥4kW

8

1600

方捆;捡拾宽度≥1.7m;自动套袋(自动缠网)

8

4800

青饲料收获机

悬挂双圆盘式;1.1m≤割幅<2.1m

8

2700

悬挂双圆盘式;割幅≥2.1m

8

5500

自走圆盘式;2m≤割幅<2.6m;配套发动机功率≥110kW

12

15900

自走圆盘式;割幅≥2.6m;配套发动机功率≥130kW

12

20000

深松机

深松部件23

8

420

深松部件45

8

510

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8

750

饲料制备(搅拌)机

4m³≤搅拌室容积<9m³

8

2100

搅拌室容积≥9m³

8

3600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A.原二级及以上农机维修点

B.农机合作社

C.其他:                 

 

 

实地核实情况:

经审核,认定你单位具备农机报废回收/农机报废回收拆解能力

旗县区农牧部门(章)                        

经办人:                               

                            

  说明: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农机回收单位、旗县区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自治区农牧厅各一份。随本表附上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4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5
农机报废回收拆解机构申报材料要求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申报材料要求

其他企业(合作社)

申报材料要求

1.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

2.旗县农牧局备案请示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1.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

2.旗县农牧局备案请示

3.营业执照

4.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5.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面积须大于1400m2

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由生态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复

8.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相关资格证)

9.企业应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

 



相关文档:关于《杭锦后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杭锦后旗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杭锦后旗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