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是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现将《杭锦后旗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
二、《方案》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
三、《方案》主要内容
1、实施重点
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舍饲畜牧养殖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畜牧养殖等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的农牧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2、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为19大类43小类97品目。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牧业领域规范应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
3、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资金使用及兑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
5、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旗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关于《杭锦后旗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加快农牧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结合杭锦后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部署要求,按照巴农牧局发2024〔337号〕《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
三、《方案》主要内容
1、实施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牧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牧业绿色发展。
2、补贴资金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按上级要求实行限量控制,用完为止,不足部分下年度优先补贴。
3、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下称:机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4、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补贴机具重点补贴9种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种。其他新增补贴机具以自治区农牧厅更新目录为准。
申请补贴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填写《巴彦淖尔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承诺书》。
5、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6、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自愿向旗农牧和科技局相关业务部门递交《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
7、操作程序
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牧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再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旗农机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