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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重新公布第一批旗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3-28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结合近年来文物保护工作、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城乡建设规划面临的实际情况,对第一批旗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公布。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废止。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和重新公布的政策涉及12处杭锦后旗第一批旗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新划定该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陕坝城西清真寺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东侧外延3米,南、西、北侧各外延至院墙为建设控制地带。
  2.三道桥供销社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西至文物本体西墙,东、南、北侧各外延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3.永胜供销合作社第一商店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东、北侧以文物本体墙体为界,西、南侧各外延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4.大发公天主堂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5.先进四社桥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桥体本体建筑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6.解放闸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解放闸本体建筑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7.杨家河旧河槽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河槽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8.黄杨闸引水码头工程遗迹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遗迹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9.黄杨闸基坑旧址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基坑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10.杨家河第一节制闸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节制闸本体建筑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11.黄济渠旧河槽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旧河槽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12.南渠交通七社古树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古树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政策实施要求
  各镇、太阳庙农场及旗直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执行相关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
  第二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三十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依照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相关建设项目单位需提前与文物管理部门沟通,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文物保护许可,确保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三、政策意义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通过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促进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合理避让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避免因开发建设对文物造成破坏。
  提升公众文物保护意识。通过政策的实施,增强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重视,推动文物保护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