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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1-28 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高效利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部署要求,逐步推广“统种(养)共富”经营模式,杭锦后旗于2025年1月出台了《杭锦后旗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现对《杭锦后旗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度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农业产业基础优势,发挥村集体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三变”改革,逐步推广“统种(养)共富”模式,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带动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促进耕地高效利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制定过程
  《方案》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要求各镇(农场)至少选择1个村(社)推广“统种(养)共富”经营模式。通过“统种(养)共富”,推动“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剩余劳动力分工分业-配套布局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民增收-中心村安居”,实现从统种(养)到共富到共治,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生态、乡村治理良性循环。旗政府办草拟了《杭锦后旗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镇(场)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后经旗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旗“统种(养)共富”试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及各镇(场)。
  四、主要内容
  《杭锦后旗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措施有7条。
  (一)划分试点单元。将种植单元设置在400—500亩,提前规避利益分红矛盾。
  (二)整合分散土地。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土地入股、土地出租等方式,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
  (三)合理处置新增耕地。围绕新增耕地归集体、新增耕地统一经营、新增耕地收益分配等方面探索盘活新增耕地,充分考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工作,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总体原则,确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不能打乱重分,更不能收回集体或借机违法调整。
  (四)选择适宜的经营模式。推广“确权不确地、分红不分地”“联农带农”“统种、统供、一分红”等模式。
  (五)明确发展产业。坚持良田粮用,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积极发展设施农牧业,结合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创建,围绕“一镇一园区、一园一特色”,建设高效益的特色设施农牧业园区。
  (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出租等方式,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合作经营的,探索建立“按股分红”“保底收益+二次分红”“保底流转费+市场浮动价”等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合作经营的,剔除经营成本后,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提留一定比例的生产发展基金和公积公益金,用于村集体扩大生产和公益事业支出,剩余部分进行按约定的方式进行分红。
  (七)树立园区建设意识。试点地区要集中统筹安排各类涉农项目,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一体化、粮食单产提升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一体化、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三变”改革一体化、“看禾选种”平台创建一体化、设施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一体化、“五星级”示范社典型创建一体化、高效节水区域建设一体化、面源污染治理示范一体化、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的要求。
  五、《方案》出台的意义
  《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整合农业资源,改变以往分散经营的局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通过统一规划、农资采购、耕作与管理,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方案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农民不仅能获得土地流转收入、股金分红,还可在本地实现就业增加劳务收入。此外,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村集体通过提留部分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未来也有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经营模式,带动更大范围的产业发展与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