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结合近年来文物保护工作、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城乡建设规划面临的实际情况,对第一批旗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公布。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废止。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和重新公布的政策涉及杭锦后旗第一批13处旗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新划定该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陕坝城西清真寺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东侧外延3米,南、西、北侧各外延至院墙为建设控制地带。
2、三道桥供销社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西至文物本体西墙,东、南、北侧各外延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3、永胜供销合作社第一商店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东、北侧以文物本体墙体为界,西、南侧各外延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4、大发公天主堂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5、双庙镇粮库土圆仓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文物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6、先进四社桥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桥体本体建筑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7、解放闸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解放闸本体建筑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8、杨家河旧河槽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河槽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9、黄杨闸引水码头工程遗迹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遗迹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10、黄杨闸基坑旧址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基坑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11、杨家河第一节制闸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节制闸本体建筑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12、黄济渠旧河槽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旧河槽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13、南渠交通七社古树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古树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政策实施要求
各镇、太阳庙农场及旗直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执行相关保护措施。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相关建设项目需提前与文物管理部门沟通,确保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三、政策意义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通过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促进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避免因开发建设对文物造成破坏。
提升公众文物保护意识。通过政策的实施,增强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重视,推动文物保护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