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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华宝固危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布信息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6-06-05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的要求。2026年我公司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内蒙古华宝固危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磊
  企业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蒙海工业园区
  排放形式:连续排放
  排放限值:
  (1)硫酸工业尾气排放口排放浓度:二氧化硫≤400mg/Nm3、硫酸雾≤30mg/Nm3。
  (2)除臭装置排气筒:硫酸雾≤45mg/Nm3,硫化氢≤0.9kg/h,颗粒物≤120mg/Nm3,臭气浓度≤6000,氯化氢≤100mg/Nm3,非甲烷总烃≤120mg/Nm3,氨(氨气)≤14kg/h,氟化物≤9mg/Nm3。
  (3)固化车间排气筒:颗粒物≤120mg/Nm3。
  (4)焚烧炉烟气排气筒: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 以Sn+Sb+Cu+Mn+Ni+Co计)≤2.0mg/Nm3,铅及其化合物≤0.5mg/Nm3,氟化氢≤4.0mg/N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Nm3,砷及其化合物≤0.5mg/Nm3,铊及其化合物≤0.05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铬及其化合物≤0.5mg/Nm3,氯化氢≤60mg/Nm3,二噁英类≤0.5mg/Nm3,颗粒物≤30mg/Nm3,氮氧化物≤300mg/Nm3,二氧化硫≤100mg/Nm3,一氧化碳≤100mg/Nm3。
  (5)危险废物暂存库排放口:氯化氢≤100mg/Nm3,臭气浓度≤2000,氨(氨气)≤4.9kg/h,氟化物≤9mg/Nm3,颗粒物≤120mg/Nm3,硫化氢≤0.33kg/h,非甲烷总烃≤120mg/Nm3。
  (6)配料排放口:颗粒物≤50mg/Nm3,硫酸雾≤45mg/Nm3。
 
 
  内蒙古华宝固危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