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1日我分局拟对《内蒙古旭一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663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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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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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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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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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旭一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玉米烘干项目 |
巴彦淖尔杭后工业园区 |
内蒙古旭一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
内蒙古元彦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5000t/a烘干塔1座;设置4t/h生物质热风炉1台。 |
一、施工期: 1.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2、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进入园区污水管网。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玉米运输车辆苫盖,玉米由地坑直接进入筒仓;筛选、输送、烘干设备全封闭,厂界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亿源水务污水处理厂,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热风炉灰渣收集后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筛分杂质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4.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