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4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巴彦淖尔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报告反馈后,旗委和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果断的行动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止目前,督察反馈我旗的19项问题(2024年15个、2025年4个),已全部整改完成,督察期间转办的10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决扛牢整改政治责任
我旗始终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践行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全力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成立由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构建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月调度梳理整改进展,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考核措施,强化结果运用。
(二)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落实《杭锦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推动整改落实。
(三)强化执纪问责,确保整改成效。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一)高位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谋划部署。今年以来,先后召开旗委常委会4次、政府常务会3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9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展培训4期,培训干部562人次,促进理论与实践融合转化,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增强了从政治上抓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高位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大力推进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截止目前全旗接续通道断档林带94.7公里,新增经济林1415亩,经济林总面积达3.5万亩。2025年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项目区完成工程固沙1.52万亩,人工灌木造林1.52万亩,2025年的治理任务已全部高标准完成。持续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均符合自治区要求。
(三)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见效。截至目前,全旗优良天数比例91.3%、PM2.5浓度24.9ug/m³,大气污染物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旗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2025年全旗化肥、农药亩均用量同比分别减少2公斤以上、7.49克,化肥利用、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3%、43.2%,回收地膜3375.47万吨,回收率85.76%。城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率均达到100%。
下一步,我旗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全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杭锦后旗力量。
附件:杭锦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杭锦后旗委员会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杭锦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1.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运用系统思维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不清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发展、轻保护”,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动真碰硬不够,工作部署与抓落实“两张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拧得不紧,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习以为常,强调受自然因素制约多,认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大,讲客观多讲主观少,推进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杭锦后旗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纳入2024年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切实增强中心组学习效果。2024年4月12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6次学习会,中心组成员深入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杭锦后旗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以调研观摩+理论宣讲+沉浸体验的形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组织旗委中心组成员围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主题开展专题调研,共形成31篇专题调研报告。11月15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15次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题宣讲13场,形成宣讲微视频6个。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校培训班次,截至目前,共开展培训7期,培训干部4753人次。旗直各有关部门、各镇(农场)都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研讨学习。
二是旗委、旗政府以及旗直各有关部门、各镇(农场)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旗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党组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认真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4年2月5日,旗委57次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等“五大任务”落实整改进展情况汇报。2月20日,旗委58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4月15日,旗委62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5月20日,旗委65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6月14日,旗委68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节选)》,观看2023年度国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24年度旗政府工作要点。7月18日,旗委第71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全旗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10月24日,旗委77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2月27日,旗政府第3次常务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安排部署要扎实推进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5月21日,召开杭锦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会,会议研究起草《杭锦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6月5日,旗政府第5次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杭锦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2023年国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方案》。9月2日,旗政府第8次政府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三是旗委、旗政府已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截至目前,开展全旗林业通道贯通绿化督查3次,立行立改各类问题112个;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督查1轮,立行立改各类问题266个;常态化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督查,立行立改各类问题82个;常态化开展黄河几字弯林业生态化建设督查。7月30日对10个镇(农场)、9个重点单位关于思想认识有差距问题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有关部门对档案整理不规范、集中研讨学习不到位等2方面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将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对反映领导干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截至目前,未接收到针对此类问题的举报反映。
2.农业“四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仍然是陆上主要污染源。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签订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印发《杭锦后旗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杭锦后旗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清单》;推广新型肥64.5万亩,配方肥43.5万亩,增施有机肥79.1万亩,统防统治面积72.1万亩,绿色防控93.75万亩,除草剂减量82.14万亩。
二是开展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推广应用加厚地膜50.1万亩;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全旗累计回收废旧地膜116.21万亩,回收量3128.71吨,回收率达85.73%。召开会议部署2024年秋季残膜回收工作,同时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培训。
3.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12月,巴彦淖尔市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底数不清,推进重点工作力度不够,多次被检察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旗县区政府及市县相关部门下达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检察建议书451份,其中临河区检察机关针对城管、水务等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下达检察建议书达265份。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由杭锦后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每月协调调度、推进整改。制定《杭锦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2023年国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方案》及《杭锦后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压紧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整改。
二是由旗委组织部牵头,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根据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列为扣分项,将“五大任务”列为一票否决项。
三是2021年以来,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2件。目前,旗检察院已完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建立了定期会议机制,1件涉及黄河流域建筑物影响行洪安全案件已整改到位。
4.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应承担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定位不清晰,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不够,对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考核评价不到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2021年以来,7个旗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有一半以上从未研究过本地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部分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也是以学习、传达文件为主,大部分旗县未对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过考核评价。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定期召开推进全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2024年5月13日召开杭锦后旗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推进会;5月14日召开杭锦后旗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推进会;5月21日召开杭锦后旗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要求各镇(农场)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格化监管;6月14日召开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集中观看了2023年度国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研究审议了《杭锦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2023年国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方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节选)。
二是组织开展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群众信访案件整改“回头看”行动,印发了《杭锦后旗历次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工作方案》,强化部门责任,加强任务整改实效。组织开展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印发了《杭锦后旗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5.市住建部门作为农村牧区“煤改电”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不够,与发改、电力等相关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系统
推动“煤改电”工作不力。截至2023年11月底,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双河镇完成“煤改电”年度任务5649户,其中有2563户设备未调试,1908户未通电。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杭锦后旗3335户已全部通电并完成调试。
6.督察整改不严不实。巴彦淖尔市上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2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2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3项任务完成9项,其余14项按时序进度推进。督察组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项,8项整改任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1项未达时序进度。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成立杭锦后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整改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整改、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等日常具体工作。制定了《杭锦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2023年国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方案》及《杭锦后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压紧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整改。
二是旗委组织部牵头,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纳入2024年年度考核内容,根据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列为扣分项,并在考核过程中要求被考核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整改。
三是组织开展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群众信访案件整改“回头看”行动,印发了《杭锦后旗历次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工作方案》,强化部门责任,加强任务整改实效。组织开展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印发了《杭锦后旗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查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7.2020年淖尔公司用农业投入品减排项目资金425万元补贴85家智能配肥站购置设备,截至督察进驻,有53家停运。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我旗有1家配肥站(创丰种养殖合作社)停运,经旗农牧和科技局给予帮扶、技术支持、运营主体流转土地,开展配方肥示范,同时加强对接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增加订单等方式盘活了该配肥站。
8.市农牧、住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2022年底,全市建成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炉64台,24台未运行。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旗住建局对陕坝镇、头道桥镇、双庙镇的三台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现场核查,均不具备运行条件,已经通过论证,彻底停运。
9.全市累计建成90座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1座未运行。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杭锦后旗有6家集镇污水处理站全部投入运行。
10.2021年实施的乌梁素海沿岸“厕所革命”工程涉及安装环保ECO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余户,目前使用率仅为20%左右,80%正在申请报废。乌梁素海沿岸新安镇、苏独仑镇等苏木镇建设140座村镇水冲公共厕所,超半数以上供水不稳定无法正常使用。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21年实施的乌梁素海沿岸“厕所革命”工程涉及安装环保无害化卫生厕所511户,463户已申请报废,完成整改32户,正常使用的15户,整户消亡1户(五保户死亡已销户)。
1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差距。全市化肥亩均用量35.48公斤,是自治区平均用量的1.9倍,肥料利用率仍然较低。控肥效果好的水肥一体化方式在全市的应用面积为410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29.9%。残膜回收机制不健全,2023年全市地膜亩均残留量7.76公斤,相当于亩均使用量的2.6倍,较全区亩均残留量高2.46公斤。2022年全市回收残膜2.51万吨,焚烧或填埋处理1.45万吨,残膜资源化利用率仅为42%。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耕地质量与化肥利用率提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5.13万亩,增施有机肥79.1万亩,秸秆还田20.4万亩、深松深翻9万亩,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20万亩,推广新型肥料64.5万亩、配方肥43.5万亩(合计108万亩),化肥亩均较上一年减量3.51公斤,利用率达43.05%,超额完成“减量2.45公斤、利用率43%以上”目标。二是除草剂减量与农药利用率提升。推广除草剂减量技术71.24万亩(除草剂减量技术+膜间除草技术),完成绿色防控93.75万亩、统防统治72.1万亩,农药亩均较上一年减量2.62克,利用率达43.1%,实现“用量减少7克以上、利用率43%以上”目标。三是地膜回收机制完善与资源利用。压实镇、村、社三级责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的通告》和“2231”工作法,引导农户主动参与残膜回收,严查不回收、随意弃置等行为,依托45个残膜回收网点集中转运至再利用企业,健全“使用—回收—转运—处置”可追溯台账。推广“一膜两用”技术10.02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50万亩,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累计回收废旧地膜3375.47吨,回收率85.76%(稳定在8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58.89%(高于43%目标)。四是统筹推进与责任落实。制定印发《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将任务分解至镇(农场)并纳入全旗目标管理考核,持续推进“四控两化”,配套开展覆膜技术培训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防治条例》宣贯,建立地膜减量替代示范片区,形成“政策引导、执法监管、技术支撑、闭环管理”工作体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田长制”责任体系,制定印发了《杭锦后旗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杭锦后旗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清单》。旗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旗目标管理考核,明确了考核内容及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镇(农场),并与其签订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五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全民共治意识。通过科技云课堂,重点围绕优势农作物“四控”生产、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内容,普及推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成熟技术模式。发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摘录、告知书、承诺书等4.8万份,有效提升广大农民保护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意识。
12.地膜生产和销售监督执法乏力,2023年全市仅抽检了15家生产企业、28家销售企业,检出不合格地膜15批次,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地膜的企业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根据《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我旗地膜生产企业,对我旗1家地膜生产企业进行2次检查,检查该企业生产记录销售台账、送检鉴定结果等方面,未发现相关违规违法问题。
二是根据《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2024年农用地膜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已于4月23日开展地膜抽检工作,对我旗生产、流通、销售共9家企业15个批次地膜进行抽检,并送到市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杭锦后旗生产企业抽取2个批次全部合格,流通领域抽取的13个批次,其中有8个批次不合格,经复检,其中1批次合格,共有7个批次不合格,7个批次涉及三道桥镇宏丰种子农药经营部、陕坝镇园子渠农资经营部、基层供销社双庙分社、蛮会镇建丰农资经销部4家经营主体,市监局已依法依规对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了立案查处,现4个案件均已办结。
三是加强农用地膜生产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经排查,我旗现有青园农资地膜生产企业1家,通过对企业生产台账、生产记录、送检报告等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
四是开展地膜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印刷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5000份,提高生产企业、经营户及农户地膜污染防治意识。
13.黄河流经巴彦淖尔市333.5公里,占黄河内蒙古段全长的39.5%,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不够,违规取用水问题多发,节水工作推进有差距,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了《杭锦后旗水利局关于开展违规取用水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并建立整改清单,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已结束,对发现的违规用水行为已纠正,持续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全旗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15.64万亩。
二是通过实施引黄水量总量控制、大力推动管理节水。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灌地下水收费机制、加强全旗63个水务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和高效运作,完善供用水管理机制等重点任务,有效解决“大水漫灌”问题,切实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目标的实现。
14.节水工作推进还有差距。全市2022年用水总量49.78亿立方米,其中80%以上用于农田灌溉,但巴彦淖尔市尚未实现科学、精准、智慧化农业节水,灌区骨干渠道衬砌改造仅完成1709.64公里,占比40.2%。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水资源管控,夯实节水基础。严格遵循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要求,将水量指标精准分配至各渠道,科学统筹春汇、春夏灌、秋灌、秋浇各阶段用水。全面推行“一把锹”“包浇小组”管理模式,杜绝零散浇地及秋浇、春汇重复灌溉现象,提升灌溉效率。
二是地下水管理方面,加强机电井管控,严格控制机电井总量,遵循“新打一眼,封闭一眼”的原则,维护地下水资源补采平衡,保障地下水位稳定。
三是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全面实行按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明晰水权、完善定价机制,以经济杠杆倒逼农业用水效率提升。同时,落实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政策,引导农户主动节水,为水资源节约利用提供保障。
四是创新节水方式,提升节水效能。在节水方式上,推进机制节水,全旗63个水务合作社规范运营,通过合作社统筹管理,优化灌溉组织方式,提升节水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节水,除渠道衬砌使用铸铁闸门外,创新推广引黄滴灌模式,依托干渠建设直引式首部12处,利用湖泊海子建设调蓄式首部72处,推广移动式水肥一体机1597台、便携式1600余台,引黄滴灌促进了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增产增收。推广农艺节水,大力推广节水品种,配套实施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项目区粮食亩均产能提升100公斤以上,亩均节水量达30%。落实品种与结构节水,在头道桥镇示范推广高产抗旱耐盐碱玉米品种1240亩,配套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生育期内亩均节水34立方米,净收益增加909元。引导农户按渠域、区域集中连片种植,减少渠道开放口次数,降低水资源损耗。
五是品种节水增效益。注重适水种植、量水生产,适度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不断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在轻度、中度盐碱地上,引进种植西蒙3358、迪卡159等高产抗旱耐盐玉米品种21万亩以上,配套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后,生育期亩均节水150方;推广种植“同庆6号”耐盐碱向日葵20万亩以上,只在播种前浇灌1次,全生育期不浇水,亩均节水100方以上。
六是农艺节水优技术。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旗累计流转土地72.1万亩,开展多环节社会化服务110万亩。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平地缩块、磙耙保墒、开沟起垄、地膜覆盖、膜下滴灌等技术,建成三道桥永进、蒙海黎二、蛮会红旗等一批集中连片、节水高效、技术集成、绿色生态的综合性农业节水示范园区,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5万亩。
15.国管调度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为62.2%,群管直口渠测流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仅为5.2%。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积极争取上级水利建设项目,加大直口渠测流配套设施建设。全旗无国管调度断面,按照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要求,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工程建设。
16.《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巴彦淖尔市再生水未充分利用与违规取用地下水绿化问题并存,2022年全市再生水2943万立方米未利用,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796万立方米。临河区有1016万立方米再生水未利用,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189万立方米。乌拉特前旗有444.2万立方米再生水未利用,园林绿化全部取用地下水,年用水量400万立方米。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2025年杭锦后旗陕坝镇中水提升泵站扩容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开工,计划新建中水管网18.8公里,截止目前新建中水管网共11.5公里,计划2026年6月完成工程全部内容。二是加大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及工业用水领域再生水利用力度。2023年中水回用率为33.4%,2024年中水回用率为38.03%,2025年中水回用率达55.57%。
17.扬尘污染管控不力。2023年1—10月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达66微克/立方米,全区排名倒数第二位,其中10月份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全区排名倒数第一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按照要求编制印发《杭锦后旗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部门。2024年全旗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一是加强建筑(拆迁)施工扬尘综合治理,目前建筑工地已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砂石料厂、商砼站做到块状物料有效苫盖,粉状物料全部入库,临时堆放物料及时清理或苫盖,作业面采取湿法作业;二是加强城区道路运输车辆扬尘治理,交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2次,出动警力30人,查处违法行为15起,严密检查管控,严防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三是引进四川恒升天洁公司,在全旗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切实提升环卫服务水平;坚持“管干分离、专业运营”,由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综合考量季节、气候变化等因素,督促天洁公司及时调整城区道路机械化冲洗、清扫、洒水频次(常规情况下:城区主干道每日不少于2次,次干道和人行道每日不少于1次,雾炮降尘每日不少于1次),从“吸、扫、冲、收、降”全面入手,切实减少道路及两侧积尘。四是各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镇村主体责任,明确各村属地管理责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把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职责任务明确、上下齐抓共管。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镇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政策法规以及焚烧秸秆的危害性。
18.包银高铁巴彦淖尔段施工沿线拌合站扬尘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包银高铁在杭锦后旗境内施工段长2.3公里,共有1个拌合站。通过整改,拌合站内砂石混料已全部堆放到全封闭库内,块状物料已全部苫盖,并督促其落实施工道路洒水抑尘等污染防治措施。
19.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乌拉特中旗洁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10家污水处理厂存在在线监测设备校准超时、未配置水质自动采样器、设备故障频发等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杭锦后旗亿源水务污水处理厂已于6月4日安装完成自动采样器,并正常运行。企业对在线监测设备每周进行1次校准,每月1次校验,每半年1次有效性审核,在线设备稳定运行。
二是旗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现场监察,在线监测设备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持续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在线监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