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9日我分局拟对《杭锦后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663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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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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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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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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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亿源水务污水处理厂北侧坑塘 |
杭锦后旗水利局 |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新建尾水输送管线4.6km,有效垂直潜流湿地50000m2,有效表流湿地25000m2,湿地系统处理规模达25000m3/d。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运至亿源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处理后,水质冬季(12月—翌年3月)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总氮达到10mg/L),其余月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总氮达到10mg/L)后进入北郊湿地。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临时堆存在施工区,采用防尘布苫盖,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减少扬尘。大风天气施工时尽量避免管沟开挖,减少施工作业面并洒水抑尘。施工完成后及时覆土,采取摊平、播草籽等措施,快速恢复植被,以减少施工裸露面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就地利用,无废弃土方产生。 废弃管材统一收集、外售。机械修配保养在专门机械修配点进行,施工现场不产生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废矿物质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 4.声环境保护措施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5.生态保护措施 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覆盖,管道铺设完毕后,及时平整场地,利用剥离地表土回填,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减少裸露地面,防止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