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T290-2024)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T442-2024)等有关规定,现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成果予以公示。
一、 公示内容
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及其它项目;实物调查成果见附表1。
二、公示程序和时间
公示程序按三榜进行,每榜公示期7天。第一榜公示内容为调查范围内全部实物;第二榜公示内容为第一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第三榜公示内容为第二榜存在异议并复核的实物,且此榜为终结榜,不再进行复核。若第一榜或第二榜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则该榜为终结榜。
第一榜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4日。
三、工作流程
在第一榜和第二榜公示截止期内,权属人对其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镇人民政府按村民小组汇总后,交原实物调查工作组按程序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如逾期未申请复核,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刘亮 1504835343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谢鹏 15326030710
特此公示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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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临时占地面积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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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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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 |
旗县区 |
占地内容 |
小计 |
水浇地 |
其他草地 |
坑塘水面 |
设施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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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
杭锦后旗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6.07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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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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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堆料场 |
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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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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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51 |
1.32 |
8.44 |
1.08 |
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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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临时占地涉及黄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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