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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5年12月15日关于对《内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5日我分局对《内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5日-12月23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6630760 

    真:0478-6623868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12月15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内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杭环审发2025〕18号

2025-12-15


关于对《内蒙古特米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