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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5年11月5日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丰源秋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鲜食玉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5日我分局对《巴彦淖尔市丰源秋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鲜食玉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5日-11月13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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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11月5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丰源秋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鲜食玉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杭环审发

2025〕14号

 

2025-11-5


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丰源秋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鲜食玉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