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下达杭锦后旗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9.26万元(巴财农﹝2023﹞776号),主要用于:
1.旗委组织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55万元、大学生工作经费补助资金32.50万元;
2.旗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506.76万元;
3.旗财政局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249万元;
4.太阳庙农场农牧渔场分场党建工作6万元;
现进行公告。公告期10天(2022年8月14日-2023年8月23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3﹞776号)
监督电话:12317 0478-6650450
联 系 人:张剑 包王慧
电子邮箱:hhczjncg6650450@163.com
杭锦后旗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巴财农(2023)776号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