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旗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等方面工作。
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含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卫健委(含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爱卫办、疾控中心、旗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民政局。
联系: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残联。
完成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