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为234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
根据《杭锦后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杭锦后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编办、公安厅印发《关于盟市、旗县(市区)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对旗公安局职责机构编制如下: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杭锦后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杭锦后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第二条 杭锦后旗公安局是政府部门,为乡科级。
第三条 旗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公安工作的政策,起草全旗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旗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部署重大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领导全旗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四)领导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
法开展治安管理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全旗治安保卫组织,
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五)领导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旗看守所和拘留所工作。
(六)领导全旗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内部执法工作。
(七)领导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信息化,负责全旗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八)领导全旗互联网安全保卫工作。
(九)领导全旗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负责全旗防范、处置邪教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负责掌握全旗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十一)负责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旗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和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领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全旗公安机关的经费、装备、被装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全旗良好的经济秩序。
(十四)负责全旗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龙宝东街115号
负 责 人:崔 晶
机构规格:乡科级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663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