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全旗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旗政府同意,建立杭锦后旗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上级部门及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市监局、发改委、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牧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杭锦后旗支行、供电公司等17个部门组成,旗市监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总召集人,旗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作的人员替补,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调整。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市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联络员制度。各单位成员需指派专人负责联席会议相关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本单位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工作。
(四)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旗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旗市监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报送工作开展中的相关资料、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