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3〕82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现将《杭锦后旗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杭锦后旗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0号)和市委、市政府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决策部署的要求,持续支持促进杭锦后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有效激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推动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为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落实,成立杭锦后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崔 晶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李首权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段建新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楚继明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姜亚南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史 青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俊 旗司法局副局长
韩福林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 军 旗税务局副局长
张 程 旗财政局副局长
田海军 旗教育局副局长
刘国强 旗民政局副局长
糜金柱 旗农牧和科技局三级主任科员
米 强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美伶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王军毅 旗统计局副局长
赵宏文 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翟军伟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袁 君 旗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陈大伟 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
仲作成 旗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仲文善 中国人民银行杭锦后旗支行副行长
杨 明 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杭锦后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定期调度、汇总报送等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健全“四个体系”(要素保障)、开展“五大行动”(平台搭建)、实施“六项工程”(优化服务),保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
(一)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四个体系”
1.健全财税支持体系。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执行增值税免征、减征政策。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健全金融扶持体系。一是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缩短贷款发放周期。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部门全额承担。二是强化融资纾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苏性金融需求,按市场化原则统筹运用展期、重组等手段给予帮助,积极予以续贷支持,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工作,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 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业务收费等形式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利,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四是充分利用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列支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创新担保产品和模式,做好配套金融服务。五是充分发挥各级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等作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形成信用良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白名单”,精准推送、以信授贷,发放更多信用贷款。选取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商业聚集区、专业化市场、菜场集市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组织银行机构上门对接,推广小额信用、批量准入的授信模式。六是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多措并举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效。
3.健全用工保障体系。一是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区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二是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登记,就业服务部门积极提供免费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适时开展线下线上招聘。鼓励各地区向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且成功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就业服务补助。充分利用“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劳务合作,定向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问题。
4.健全“双创”服务体系。一是发挥各级各类开发区“双创”主阵地作用,盘活现有园区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入区入园发展。鼓励以代建厂房、建设楼宇工厂等形式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二是健全“双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园区共享服务模式,为本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帮办、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群体发展壮大。发挥各类大学生“双创”平台优势,提升大学生创业质效。三是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通过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投入资金奖补政策。
(二)提升发展质效,开展“五大行动”
1.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库,科学确定入库培育标准,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商贸流通类等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入库个体工商户给予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非培育库内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引导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二是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依法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支持除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其他许可证关键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个转企”企业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的后置许可,申请人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转企”证明,相关许可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荣誉称号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三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入库培育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小微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从地方设立的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开展“小升规”培育行动。一是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加大“四上”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并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二是对培育库内企业实行跟踪指导帮扶,结合地方实际和财力情况,建立“小升规”配套奖励机制,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政策支持。
3.开展“四新”主体培育行动。一是推动实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平台经营者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网上经营能力。二是大力培育科技型中
小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为科技小微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完善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主体的梯度培育体系,形成层层递进、梯度培育发展格局。
4.开展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行动。一是发展新型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打造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商品。依托非遗技能开展传统工艺生产、培训、交流、展示和销售,打造自治区非遗就业工坊。二是鼓励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发展等级旅游民宿,支持打造乡村旅游民宿集群。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入驻各旅游休闲街区,繁荣旅游经济、提升旅游消费。
(三)优化综合服务,实施“六项工程”
1.市场环境优化工程。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业务类型“一日办、网上办、免费办”。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实现“个转企”业务联办。深化简易注销改革,畅通退出渠道。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证照联办”。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二是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信用培育、信用承诺、抽查容错等制度。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助力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规范行政执法,严厉查处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钓鱼执法、粗暴执法、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制,推行轻微违法“首违可以不罚”。三是强化涉企收费治理,从严查处水电气暖工程安装等方面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惠企收费政策不到位行为。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优惠政策、转嫁成本等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等乱收费行为。
2.经营成本减负工程。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检验检测、技术鉴定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技术鉴定等费用减半收取。持续优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计量检测降费服务举措。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会费。
3.质量管理提质工程。一是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小微企业认证管理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力争到2025年底前,培育一批质量意识强、质量管理水平高的标杆小微企业。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完善企业家梯队成长机制,分批次培养企业传承精英、创业精英、管理精英。选树、表彰、奖励优秀企业家,强化典型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4.惠企政策直通工程。一是依托“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打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直通快享专区,及时归集发布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网络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总结推广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当好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深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及时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5.“小个专”党建引领工程。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小个专”党建阵地建设,落实财政支持、党费拨返、纳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等政策要求。依托“小个专”党建阵地、沿街店铺等场所,广泛设置“红色蓄能站”“红蜂驿站”等。发挥党组织作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对接、政策辅导等多元化服务。二是持续开展“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建设,对入选自治区“小个专”党建示范单位和示范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党组织给予一定资金激励。大力宣传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党建引领、促进发展的社会氛围。
6.法律服务保障工程。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机制,依托各地律师服务团,常态化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公益性活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占我旗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0%以上,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的重要基本盘,对促进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培育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推动我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长目标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系统推进。各部门根据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和本方案认领工作职责,研究本部门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及时发布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并建立定期跟踪评估通报机制,强化定期研判、督导检查、跟踪问效,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制度层面看到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市场环境。要通过官网、公众号、各类新媒体及蒙企通、蒙速办等人民群众集中办事平台及时发布宣传信息,要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条例》集中宣讲活动,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护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