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结算标准不变,仍然为异地就医人员第一次住院起付线12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为600元,报销比例都为80%,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封顶3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封顶30万元。
2.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未按《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办理转诊备案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在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