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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如何报销?
来源: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1-1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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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普通门诊,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巴彦淖尔市内二级、三级医院就医,目录内费用起付线为50元,按50%报销,年度封顶每人最高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