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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的如何办理?
来源: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10-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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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于2021年6月26日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文件第三项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的精神,从2021年10月起给公安、人社、医保、组织部四部门发了通知函,取消了生育服务证与入户、入职、生育保险报销、医保报销等挂钩事项,同时给各镇下发通知,停止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证。
生育登记信息上报工作由巴彦淖尔市统一业务平台进行上报,无需群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