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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政策是什么?
来源: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5-03-27 09:38 浏览次数: 字体:

  属杭锦后旗户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年满60周岁。
  3、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收养子女的出生日期在1992年4月1日后,需有收养证,单身抱养不纳入奖励扶助;
  两个孩子的第二个子女出生日期在1982.6.25-1986.6.16之间的,违反当时的生育政策,不能申报)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2015年12月31日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5、未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大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每年10月开始提交申报资料,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办理,审批通过后每年发放960元扶助金,直至本人身故。(咨询电话:0478-66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