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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巴彦淖尔税务 发布时间:2025-05-19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财政局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局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因此,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企业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账务上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不影响企业利润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