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大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1 年以上,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满 50 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零就业家庭成员:同一家庭户口内有 2 名及 2 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失地农牧民: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满 50 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但要注意哦,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登记 1 年以上,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申请方式
本人持身份证件 (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同时,不同类别人员按需分别提供材料,如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 “劳动者书面承诺”+“部门信息核查” 的方式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认定申请。
通过 “内蒙古人社” 手机 APP 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