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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风土民情”系列(十)---河套地区禁忌种种
来源: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07 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禁忌本是古代人敬畏超自然力量或因为迷信观念而采取的消极防范措施。它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曾经起着法律一样的规范与制约作用。到了今天,许多禁忌随着人们对被禁物神秘感和迷信观念的消除而逐渐消亡,但仍有不少禁忌遗留下来,并且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河套地区的禁忌有以下几种:

  1、婚配所忌。男女忌属相相克,忌犯日,迎娶忌姑姑陪娶、姨姨、姐姐陪送;忌孕妇、寡妇作陪戚;凡家中遇有丧事,忌当年办婚事;忌一年办两次婚配喜事;忌迎、娶时,出去和回来走同一条路线。

  2、丧葬所忌。人死后,忌停尸于炕上,只能停在木板上;死尸忌过两道门抬出,须从窗口抬出。人死后3 日内,忌自家夜间一切剧烈响动,忌百日内整修房屋;埋葬后,忌穿孝服进家;复三时,从坟地返回,忌回头看;孝男孝女在守孝三年内忌穿红衣服;当年过春节忌贴红对联,要头年黄、二年蓝;凡与死者属相一样即为犯月者,忌参与帮办丧事;润月年忌合葬。

  3、年节所忌。大年除夕忌夜间出门;年初一至初五忌出远门;除夕夜地面忌洒扫,年初一太阳未出前忌拂尘、开箱柜,忌呼唤名字;年初一,忌挑水;年初四前忌扫院;初五前忌使用碾磨;正月十三忌出门;祭祀神鬼的食品必须遵循“神三、鬼四”的数字;当年与本人属相相合称为“本命年”,此为大忌之年。

  4、建宅、搬迁所忌。俗有“张、王、李、赵六腊月,乱家百姓三、九月”一说,即:张、王、李、赵四姓,忌六月和腊月搬迁,其它诸姓忌三月和九月搬迁;五月为“恶五月”,忌动土、忌搬迁;新建住宅忌建于场面,忌凉房高于正房,忌南方门与正房门相对,忌院墙大门口向西,迁居忌搬入刚搬走的人家居住,忌使用原有炉灶,忌搬家不吃糕,曰:“搬家不吃糕,一年搬九遭”。

  5、其它禁忌。逢九之年,忌进“月房”、“丧房”;开门倒水不能泼向来人或去人;平素忌坐锅台;忌路途中拾捡别人的帽子戴;忌拾不通气的烟具使用;忌飞鸟粪落在身上,若落在身上缀红布以避邪;忌乌鸦在头上围绕飞叫;忌午后喜鹊在门前叫;忌夜猫子(猫头鹰)夜间在自家房上叫;忌母鸡叫鸣;忌饲养白头白尾四腿白色牲畜;忌拾死狐狸;女子无论出嫁与否,对娘家尊亲和其他亲族施礼时,一概施“鞠躬礼”,忌施“叩拜礼”;客人启行后,屋内不能随即扫除;月经期妇女忌动神位和各种供品。

  蒙古族女子在出嫁前忌吃羊尾骨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