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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重新公布第一批旗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3-24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字〔2025〕15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文物保护工作、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城乡建设规划面临的实际情况,现对第一批旗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和重新公布,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废止。
  一、陕坝城西清真寺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东侧外延3米,南、西、北侧各外延至院墙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三道桥供销社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西至文物本体西墙,东、南、北侧各外延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永胜供销合作社第一商店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东、北侧以文物本体墙体为界,西、南侧各外延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大发公天主堂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本体建筑四墙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2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五、双庙镇粮库土圆仓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文物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六、先进四社桥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桥体本体建筑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七、解放闸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解放闸本体建筑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八、杨家河旧河槽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河槽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九、黄杨闸引水码头工程遗迹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遗迹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黄杨闸基坑旧址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基坑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一、杨家河第一节制闸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节制闸本体建筑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二、黄济渠旧河槽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旧河槽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十三、南渠交通七社古树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古树本体为界,文物本体为保护范围,外延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