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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24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意见》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4-23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4〕10 号   
  各镇、 太阳庙农场有限公司, 旗直有关部门, 驻旗有关单位:   
  《杭锦后旗2024年小麦种植补贴意见》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后旗2024年小麦种植补贴意见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大力发展优质小麦十条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20〕12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种植面积指导任务的通知》( 巴农牧 局发〔2023〕384 号)等文件精神,为稳定发展小麦种植面积, 加快优质小麦发展,健全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补贴对象
  包括集中连片种植小麦的企业、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等生产主体。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单种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通过自建、联建(订单种植、合同收购,建立紧密型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规模化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集中连片种植小麦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其中:连片种植面积300亩—1000亩的,每亩补贴300元;连片种植面积1000亩—3000亩的,每亩补贴350元;连片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400元。对开展小麦良种繁育的(必须与种子生产企业签订生产合同),每亩再补贴100元。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农户,在集中连片300亩 以上种植小麦生产基地内开展麦后复种的,每亩补贴100元。麦后复种作物包括苜蓿、燕麦草、饲用油菜、西兰花、大白菜、芥菜、蔓菁等。
  (二)小麦套种(玉米、向日葵)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自建、联建小麦套种(玉米、向日葵)基地,集中连片套种(玉米、向日葵)的补贴标准与单种优质小麦生产基地补贴标准一致,小麦与玉米(向 日葵)面积按折纯计算(小麦套玉米按照0.55﹕0.45折纯、小麦套向日葵0.6﹕0.4折纯)。对小麦套种(玉米、向日葵) 进行小麦良种繁育的,不予补贴,套种不享受麦后复种补贴。
  (三)零散小麦种植补贴。对300亩以下零散单种种植小麦的,每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50元。零散套种按照上述政策折纯后补贴。零散小麦种植不享受麦后复种补贴。
  三、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以下渠道予以解决: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耕地轮作补贴资金、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玉米(大 豆)生产者补贴资金、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确保资金封闭运行。
  四、 申报程序
  (一)申报。达到补贴标准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要在4月30日前向生产基地所在村社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核。村组在5月27日前进行现场核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核查验收。旗农科局、财政局推荐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及时对乡镇 (农场) 上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航拍测绘(测绘费用由种植主体支付),确定种植作物和连片区域及面积,并将图纸反馈旗农科局、 乡镇(农场)、村(分场)进行核对。

  ( 四)表册上报。各村(分场)按照核对无误的航拍测绘结果进行逐户核对确认,填写《2024年XX村、XX合作社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申报表》《2024年XX村、XX合作社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种植分户清册》。各镇、农场负责对村组上报的符合补贴标准的连片小麦进行初步验收并汇总、系统录入及登记造册,经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2024年XX镇、XX农场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汇总表》《2024年XX村、XX合作社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申报表》和《2024年XX村、XX合作社集中连片小麦生产基地种植分户清册》于6月20日前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零散小麦种植户由各乡镇(农场)组织各村(分场)进行核查申报,种植面积单独上报,不得出现虚报冒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