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45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锦后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后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引 领推动全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2024 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 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工作为引领,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二、主要任务
在政策扶持、财政支持、科技发展、医疗保障、文化宣传教育、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在管理体系、基层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现质量创新;在创建周期内力争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旗县,助推健康杭锦后旗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县创建工 作, 特成立杭锦后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玲君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闫秀丽 旗卫健委主任
成 员:李世贤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芳 旗编制办副主任
王军和 旗卫健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 明 旗发改委副主任
刘永奇 旗财政局副局长
任凤云 旗人社局副局长
韦 勇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世恒 旗医保局副局长
米 强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美玲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刘 强 旗教育局副局长
王俊喜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贺 鹏 旗林草局副局长
任勇智 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吴永茂 旗中蒙医院院长
肖宇和 旗医院副院长
李 刚 旗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闫秀丽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并建立旗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议事制度。
四、工作任务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等内容,主要落实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组织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各行业在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密切商洽、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
各部门职责:
宣传部要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旗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编制办要做好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及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编制核定落实等工作。
发改委要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全旗经济社会中长期 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推进规 范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定价,加大对中医药(蒙 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投入,改善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全旗医疗服务规划,依法保障公立中医(蒙医)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
财政局要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蒙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每年拨付比例不得低于全旗卫生事业投入的15%,中医药(蒙医药)事业费要用于中医药(蒙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
人社局要协同卫健部门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在职称晋升、医技人员职称比例构成方面向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人员倾斜。
医保局要将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要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应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市场监管局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运用中医药(蒙医药)饮片和制剂,加强医疗机构和医药市场的中医药(蒙医药)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工作。
农牧和科技局要将中医(蒙医)科技发展纳入全旗科技发展的 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全旗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蒙医药)科研项 目,组织全旗中医药(蒙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全旗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
文体旅游广电局要组织开发中医药(蒙医药)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健康产业整合发展。
教育局要协助组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引导青少年了解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乡村振兴局、林草局要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积极引入中药材种植项目,逐渐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适应本地生长的中药材。
卫健委要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 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收集整理创建所需资料,全面 开展创建督导检查设立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中医药(蒙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 机制。指导各医疗机构加强群众性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确保群众对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
1.旗中蒙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旗中蒙医院、旗医院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蒙 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旗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蒙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3.旗医院要依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标规范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的管理使用,完善中医药技术的对口支援服务。
4.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蒙医)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的配置。
5.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中医(蒙医)科和药房,并全部设置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服务区(即中医(蒙医)馆),中医药(蒙 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中医(蒙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 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蒙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各乡镇卫生院、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对所属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6.村卫生室 100%具备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蒙医)阁”建设,至少有 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蒙医)阁”。
(三)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中医药(蒙医药)大专和本科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中蒙医院要依托“中医药(蒙医药)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 知识培训,鼓励西医学中医,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蒙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老中医带徒工作。
(四)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利用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能够运用 6 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旗卫健委要成立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大力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要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开展工作,力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 4 类 6 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中医(蒙医)医师、退休医师、中医(蒙医) 诊所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实行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中医(蒙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五)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试 点在孕产妇、高血压及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蒙医药) 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加大宣传,突出中医药(蒙医药)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
要结合中医药(蒙医药)进万家和义诊活动,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体系品 牌建设。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 中医药(蒙医药)、认识中医药(蒙医药)、认同中医药(蒙医药)、使用中医药(蒙医药)、感受中医药(蒙医药)文化。
五、创建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4月15日- 2023年5月30日)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逐项自查,确定申报条件。拟订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组织机构,确保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二)组织申报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县推进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创建工作申报资料,按时向市级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7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县创建工 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对照《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全面推进和完善基 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吸取工作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
(四) 自查迎检阶段(2024年1月1日 —2024 年6月30日)
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自查整改,查漏补缺,形成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迎接创建的资料汇总和模 拟评估考核,随时迎接国家、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对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县创建工作的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蒙医药) 事业的认识,把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列为事关“健康杭锦后旗”建设的高度予以重视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位。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旗卫健委作为主要实施部门,对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 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市监局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医院、社区等单位建立中医药(蒙医药) 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向社区居民广泛宣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蒙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社区居民利用中医药(蒙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落实责任、定期考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按照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等不同单位开展定期考核、监督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