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3 年“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30 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委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旗直各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博爱一日捐”活动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有关规定,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长期公益募捐救助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全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利用筹集的善款组织开展了送温暖、大病、贫困救助,实施了“红十字博爱 家园”项目、红十字应急救护角(点)、“光明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等人道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在助力精准脱贫、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继续开展好社会公益活动,实施好人道救助公益项目,储备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资金,我旗将持续做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将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确保“博爱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推动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博爱一 日捐”活动在凝聚人道力 量、补充民生短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把“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党员干部的人民情怀、群众观念,精心策划、集中组织开展好2023年 “博爱一日捐”活动。
二、加强资金监管,提升“博爱一 日捐”活动公信力
旗红十字会要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将“博爱一日捐”20%的资金用于备灾储备,30%的资金用于人道救助、灾害救援等人道救助品牌项目,50%的资金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红十字应急救护角(点)等人道公益项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公信力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募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要加强内部自律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捐款接收使用情况,让捐赠者放心、使受助者满意。要加强筹资能力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拓展筹资渠道,提升筹资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益事业,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 群众得到救助,把善款用好、好事办好,发挥最大社会效益。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的监督,每年年底对红十字会善款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 “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公信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旗红十字会、各镇(农场)、各部门、各单位、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要加大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要大力宣传报道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社会文明新风尚。要精心策划、集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褒扬爱心奉献行为,激发社会各界群众的参与热情,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我旗社会公益品牌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要加大对公益慈善活动的宣传和支持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收取公益活动和公益广告的相关费用。
四、募捐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号召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收入(一般工作人员不低于100元;科级干部不低于200元;处级干部不低于300元),捐款人员采取实名制。企业原则上捐一天的利润。
旗四大班子领导、旗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捐款,各级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踊跃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各镇(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所管辖的企业、商户,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实际行动表达爱心,携手助困。
捐款接收单位:内蒙古杭锦后旗红十字会
联系人:乌仁图雅、贺贵
募捐电话:6668790、6669745
捐款方式:
1.银行转账
募捐账号:0543010104001335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锦后旗支行
行 号:103207743016
2.二维码转账
备注: 以上两种捐款方式请标注捐款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