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4-14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9号  2023年2月28日
   
各镇、太阳庙农场有限公司:
  现将《杭锦后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后旗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现就我旗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使参保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所想,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乡镇(农场)、村(社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因地制宜。按照方便务实的要求,依托镇(农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合理设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三)标准规范。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场所设置、人员配置、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等,实现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规范化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
  在乡镇(农场)、村(社区)建设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提高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度。2023年,按照“十到位”标准建设10个乡镇(农场)基层医保服务站、127个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建设清单附后(附件1)。
  四、工作举措
  (一)统一规范建设标准
  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按照“十到位”标准进行建设。
  1.职能授权到位。旗医保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帮办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经办事项清单》,授权委托乡镇(农场)、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制度,确保业务承接顺畅,要与各经办单位签订《经办业务授权委托书》(附件2、附件3)。
  2.服务场所到位。乡镇(农场)、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至少设置1个医保服务窗口,并配置相关设备及便民设施。办公场所由乡镇(农场)、村(社区)提供,相关设备由医保局提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设置咨询引导、自助服务等。
  3.服务标识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统一挂牌“XX乡镇(农场)基层医保服务站”、“XX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按照《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规范设立医保官方标识、“中国医保 一生守护”服务口号和窗口服务标识等,以上牌匾及标识由医保局制作配发。
  4.人员配备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至少配备1—2名医保经办服务专兼职人员,负责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和业务办理,人员由乡镇(农场)、村(社区)在镇村干部中解决,要填报《医保经办人员花名表》(附件4)。
  5.业务培训到位。旗医保局负责对基层医保服务站(点)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以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为主要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
  6.操作手册配发到位。旗医保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2第二版)》印制本地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操作手册,并配发到位。
  7.业务指导到位。建立旗县(区)—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微信指导群,逐级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窗口服务中遇到的业务难题。旗镇微信群由医保局负责组建,镇村微信群由镇分管领导负责组建。
  8.经办服务台账到位。旗医保局要指导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对辖区参保群众分别建立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工作台账,做到可追溯、可查验。台账由医保局统一印制。
  9.服务载体应用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通过接入医保专线或医保基层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创新服务方式,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办理。医保专线接入及使用费用由医保局承担,今年完成47个标准站(点)的接入。
  10.经办业务公开到位。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对医保服务事项清单及指南进行对外公示,包括经办业务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办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等,同时要摆放医保宣传资料并及时更新,医保宣传资料由医保局印发。
  (二)统一规范服务事项
  旗医保局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授权委托乡镇(农场)和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开展以下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1.乡镇(农场)基层医保服务站经办服务事项:(1)单位参保登记;(2)职工参保登记;(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门诊费用报销;(5)住院费用报销;(6)产前检查费支付;(7)生育医疗费支付;(8)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9)生育津贴支付;(10)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1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12)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1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1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1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6)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1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2.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经办服务事项:(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0日前)。3月10日前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二)统筹推进(6月底前)。按照年度专项工作安排,第一季度完成年度任务的60%,第二季度完成40%。
  (三)总体验收(12月底前)。接受自治区、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统一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是自治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也是解决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民生实事,各镇(农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举措,统筹部署安排,加快工作推进,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做好台账。旗医保局要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台账,实地调研,指导落实,调度督办。各镇(农场)务必要做实做细台账管理,明确建设清单、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日常督办,逐一销号落实,并委派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推进落实情况报送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汪立钢   电话:0478-6665598  15804785500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旗医保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亮点和典型经验。各镇(农场)要在广泛开展“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宣传的同时,注重打造样板,树立典型,将好的做法快速复制推广,及时总结形成工作信息上报旗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