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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杭锦后旗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旗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0-12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2〕104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顺利推进我旗自治区健康促进旗创建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决定成立杭锦后旗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旗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韩志业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乔玲君旗政府副旗长
  成员:段建新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李斌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苏彦彬旗纪委副书记
  窦永根旗委编办主任
  闫秀丽旗政府办副主任
  胡浩勇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叶德荣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树恒旗教育局局长
  李登云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谢宗渊旗交通局局长
  贾向东旗民政局局长
  余强旗农牧业和科技局局长
  张馨旗水利局局长
  陈学亮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守成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张培德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付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邢洪圣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存亮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军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福铜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武小喜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张剑旗公安局政委
  刘永奇旗财政局副局长
  任凤云旗人社局副局长
  王军毅旗统计局副局长
  王金元旗总工会主席
  娜仁花旗妇联主席
  段海瑞团旗委书记
  尹兆忠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崔仲英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曾德全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韩永强旗交管大队负责人
  王建军旗疾控中心主任
  张云中国移动杭锦后旗分公司经理
  邢晓强中国联通杭锦后旗分公司经理
  魏宇平中国电信杭锦后旗分公司经理
  各镇党委书记、镇长
  杭锦后旗创建自治区健康促进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项目指标要求,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负责将健康促进旗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太阳庙农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绩考核内容。
  (二)宣传部:负责把健康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旗人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利用宣传牌、报刊、微信平台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健康促进政策、知识和重大活动等内容,提升广大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及参与率。
  (三)编办:加大对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倾斜力度,确保有独立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编制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四)乡村振兴局:在落实新农村建设政策过程中,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及项目的配置。负责落实相关健康扶贫政策。
  (五)发改委:负责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时,充分考虑政策对健康的影响,制定有利于公民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加大对健康领域的规划和投资,将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目标考核管理。
  (六)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预算。
  (七)人社局:负责提高医疗、工伤、生育和养老等保险水平,加强劳动保护,将健康教育列为新入职干部、再就业培训的内容;优化医疗卫生人员配置,改善卫生技术人员待遇。
  (八)卫健委:负责组织卫健系统开展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培训,组织健康教育考核和效果评价;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和城乡妇女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知识、技能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九)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专项开展打击破坏健康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
  (十)民政局:负责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加强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建设;支持健康领域社会组织发展。
  (十一)工信局:负责加强工业节能降耗,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活动。负责引进促进健康产业,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活动。
  (十二)应急管理局:负责认真组织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并督促石油公司、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活动。
  (十三)住建局:负责小区、建筑工地、广场健康教育宣传牌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加强城区生活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和管理;加大城区建筑工地、市政设施建设施工环境保护力度;做好健康社区建设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十四)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在城区主次干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牌)。
  (十五)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按标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园林、广场等公共场所绿化建设;加强城区环境卫生保洁。
  (十六)交通局:负责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电子屏宣传工作,并开展相关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交通工具及车站等卫生环境建设和无烟环境建设;保障交通安全,加大管辖道路施工环境保护力度。
  (十七)水利局:负责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做好安全饮水健康宣传工作。
  (十八)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提高农畜产品产量和质量,发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加强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畜产品检疫检验,有效防控人畜共患病;加强相关工作的健康宣传,负责引进促进健康产业,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活动。
  (十九)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强建设管理。
  (二十)教育局:负责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领导,开展示范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和健康教育宣传进课堂活动;探索利用微信平台与家长互动并参与健康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身心素质,改善学校卫生环境;监督检查健康促进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健康促进工作效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二十一)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加大健康政策和知识宣传力度,在电台、电视台分别开设专题健康类栏目,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健康类节目监管,确保健康公益广告的投放时长,倡导建立健康文化氛围。加强旅游景点环境卫生治理及健康教育宣传栏建设,保障旅游安全和旅游紧急援助。
  (二十二)民委:负责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
  (二十三)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预防、控制环境污染,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和协调解决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二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负责城区无烟草广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加强健康类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五)自然资源局:负责科学规划主地利用和开发,加强耕地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加强城乡卫生规划,将健康促进工作科学规划到公共生、医疗、体育健身和公共交通等功能区域中,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二十六)统计局:负责加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相关指标的调研、分析和发布。
  (二十七)总工会、团旗委、妇联:以职工、家庭主妇、志愿者等为对象,负责开展健康促进宣传,创建健康促进家庭;动员广大职工、妇女、志愿者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健康促进创建活动。
  (二十八)交管大队: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倡导文明驾驶。
  (二十九)移动、联通、电信:负责协助宣传部、文体局开展健康促进旗理念、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其他公益性健康知识和活动宣传。
  (三十)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建成区域内完善三类以上公厕标准。
  (三十一)各镇(农场):负责本辖区村(社区)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成立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制定各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督促检查、年度考核和效果评价工作;开展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创建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