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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杭锦后旗兜底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0-12 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2〕99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旗职工、城乡居民兜底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保对象
  在杭锦后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和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二、投保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每人100元,由各镇组织缴纳,参保率应达到参加医疗保险人数的55%以上。
  2.城镇职工每人100元,由单位组织干部职工100%缴纳。
  3.学生每人100元,由家长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三、投保期限
  兜底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2022年10月8日开始,2023年2月28日截止。保险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缴费地址
  1.城乡居民在各镇医保办和村委会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在各镇或政务大厅33、34号窗口缴纳。
  3.城镇职工在单位统一收取后由保险公司收缴。
  五、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2023年度兜底医疗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支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杭锦后旗支公司承保运营。具体负责范围为:
  人保财险(简称):头道桥镇、二道桥镇、三道桥镇、双庙镇、蒙海镇、沙海镇、团结镇;
  新华保险(简称):陕坝镇、蛮会镇、太阳庙农场、城镇职工。
  全旗兜底医疗保险工作由医疗保障局牵头,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各负其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兜底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旗委政府督察局将适时督查各单位参保进度,确保我旗兜底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结合,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和职工因病致贫返贫难题。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