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字〔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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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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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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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7.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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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450] |
>[51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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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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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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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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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7.21 |
>9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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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0.78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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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72 |
>9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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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1.51 |
>91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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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8.02 |
>97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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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86] |
>[35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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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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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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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养尽养。 2.专项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两项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努力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4.残疾人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落实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6.优惠保障。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7.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残联负责申请。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8.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
(二)营造良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
1.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将满足要求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范围。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旗残联、人社局牵头,旗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依法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和就业机构的扶持,鼓励更多企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重度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各镇(农场)、村(社区)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和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旗残联、人社局牵头,旗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税务局、文旅广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策”重点帮扶。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扶持制度。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选拔优秀残疾人参加自治区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残疾人展能节活动,激励残疾人竞相就业创业。(旗残联、人社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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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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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旗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就业劳动监察。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给予补贴或奖励。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补贴制度。 4.就业鼓励激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就业扶持。加大对全旗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和就业机构的扶持,鼓励更多企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策”重点帮扶。 6.扶持盲人按摩。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各镇(农场)、村(社区)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和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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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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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预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早期干预,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儿童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和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在满足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 3.精准康复。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1%以上。 4.辅助器具适配。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能力。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97%以上。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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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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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2.发展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 3.残疾人文化艺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进一步完善盲人阅览室,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为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 5.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育。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培养、选拔、输送机制,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输送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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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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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至少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50户。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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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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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联组织建设。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优化旗残联内设机构。加强镇(农场)、村(社区)残联组织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人才队伍建设。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3.专职委员配备。改善镇(农场)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力争申报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 5.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