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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我为群众办事·纪委请您来出题”移送件处置情况的报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2-23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2〕16号

中共市纪委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我旗对市纪委监委转送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委请您来出题”移送群众诉求件进行了处置,现将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8日,由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苏宝瑞、王学平、张禄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先后与联丰村委会会计温潞、联丰村7社社长李六奎进行了谈话,并联系杭锦后旗丰农联耕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做出了《关于联丰村七组新村房屋分配情况的说明》,进一步对反映人张喜提出的联丰村新村房屋分配公示名单没有张喜名字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二、被核查人基本情况
  温潞,女,1995年1月出生,汉族,内蒙古人,大专文化,群众,2021年1月任职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联丰村村民委员会会计,2021年11月担任旗人大代表。
  李六奎,男,1967年01月出生,汉族,内蒙古人,初中文化,预备党员,202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3月开始任职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联丰村7社社长。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查情况
  针对反映人张喜反映“头道桥镇联丰村委会公示联丰村七社新型住房建设公示名单中只有张喜父亲名字,没有张喜名字”的问题,核查情况如下:2021年3月,联丰村7社农民以土地入股方式到杭锦后旗丰农联耕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利润分红模式是在秋后成本核算后,以地为股实行两次利润分红。2021年4月份左右,经杭锦后旗丰农联耕合作社、联丰村村两委共同商讨后,合作社计划建设每幢100平米左右的新房数栋,为7社社员建设新村。分房条件是:人在户在联丰村7社;有宅基地有住房;以自己承包的土地入股合作社。此项工作由7社社长李六奎、合作社王文义、部分合作社成员代表对合作社入股成员能否分房进行审核统计,最终将名单交回村委会,由村会计温潞汇总公示在村委会公示栏中。
  以上分房标准,在预计公示名单中有张喜的名字,但在公示之前,张喜父亲张开财找到李六奎,提出张喜因在银行存在不良征信问题,担心日后分房受限制,申请将张喜名额下的分房指标一并放在张开财名额下,考虑到以上问题社长李六奎又重新整理了材料,因此最终联丰村七社新型住房建设公示名单中没有张喜名字。
  四、反馈情况及群众诉求解决情况
  2022年2月18日在杭锦后旗头道桥镇纪委办公室,核查组向反映人张喜宣读并送达了答复意见:由于张喜个人的原因导致公示名单中没有张喜的名字,与联丰村委会没有关系,所反映问题不实。核查组的处理意见作为了结处理。张喜对答复意见满意。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委请您来出题”的部署要求,畅通信访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收集群众困难诉求,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百姓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