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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2-22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2〕 15 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旗政府常务会议有关工作,提高旗政府议事决策质量、效能,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会议组织
  (一)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旗长、副旗长、政府办主任组成,由旗长或旗长委托常务副旗长召集和主持,政府办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各镇(农场)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旗委、人大、政协各一名领导参加会议。议题牵头部门可根据议题内容,酌情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列席会议。
  (二)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旗委的重大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二是讨论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旗本级财政预算;三是讨论决定旗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四是讨论提交旗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五是讨论决定旗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六是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常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有紧急、特殊事宜可由政府旗长决定临时加开,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
  (四)应由分管副旗长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旗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相关议题时,议题提请部门作主要汇报,时间控制在5-8分钟;然后分管副旗长作议题说明,其他列席人员讨论发言,直奔主题、简洁明了;最后由旗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分管副旗长和议题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其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
  二、做好会前准备
  (一)旗政府常务会议由旗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并做好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等前期工作。常务会议印发材料主要包括会议议程、审议事项正式文本、审议事项简要说明和议题涉及有关资料等。明确2名常务会记录员,在会议期间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留存录音资料。
  (二)旗司法局要对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和旗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议题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依规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予列会;各分管副旗长、副主任对议题提出单位是否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严格把关;议题提请单位要在议题汇报材料或情况说明中对合法性审核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明确说明。
  (三)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将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对材料不齐全或需补充履行程序的,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旗政府办秘书室要加强议题汇总审核工作,督促议题提请单位履行议题会签审批程序,完善提交会议的议题材料及佐证材料,提前形成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目录,由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旗长审定。同时,要与会务室对接做好会议组织筹备等各项工作。
  (五)议题提请单位对需提请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除领导紧急交办事项外,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报送,预留充足的时间供旗政府决策研究,不得于会前临时突击报文。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议题提请单位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之间有分歧的,分管副旗长或副主任要召集相关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未征求意见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受理。
  (六)议题提请单位要强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质量的主体责任,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门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扎实做好前期基础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旗政府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由市监局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政法委负责,部门合法性审查由司法局负责。经旗政府办公室审核发现在内容、法律、政策、程序、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按退件处理,不予列会。
  (七)政府常务会结束后20日,是下次常务会议题收集截止时间,议题提请单位需在截止日之前,完成议题申报所有流程,并将议题上会需提供的各类资料及时报送政府办对口副主任,对口副主任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政府办综合秘书汇总。
  三、严格议题申报
  旗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实行领导审批制,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拟定议题。各镇、各部门根据近期工作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提交一个”的原则,撰写审议事项的请示报告,报告内容要做到主题突出、条理清楚、格式规范、文字精练、语句表达准确,原则上要“一事一议”。
  第二步,审核议题。草拟的请示报告要及时报送旗政府办,由对口副主任对内容、格式、行文等进行审核把关,符合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后,附《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单》(见附件1)并签署意见,由议题上报部门负责征求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和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的议题列入议题库。
  各镇、各部门拟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充分说明上会理由和依据,提交该上会议题的情况说明;分管副旗长要提前召集有关镇、部门和单位研究,审核把关,确保符合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具体格式要求如下:请示报告格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要有“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要素”,双面打印(见附件2);工作汇报格式(见附件3);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4)。
  第三步,确定议题。经征求意见无异议的议题,由议题上报部门负责,先报送分管副旗长审核签字,再报送常务副旗长审核签字,最后呈送旗政府旗长审定,方可登记上会。对于未履行完申报程序的议题禁止上会。
  会议议题经旗长审定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议题,确需临时增加的,提请单位必须充分说明理由,报请分管副旗长同意,由政府办主任审核,并报旗长同意后方可增加。
  上会材料由议题提请单位按照旗政府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并于开会前1日报送至政府办。
  四、严肃会议纪律
  (一)旗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向旗长请假。各单位列席人员,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需填写《领导干部会议请假报告单》(见附件5),经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向旗政府办会务室备案。
  (二)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非因重大紧急事项,会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联系工作。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三)凡未按要求参会、未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的单位,由旗委政府督查局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五、加强督办落实
  (一)对于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旗政府分管副旗长要全力推动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旗政府办对口副主任要切实加大对责任部门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经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需提请旗委常委会会议或旗委其他议事机构审议的议题,由议题单位与旗委办公室对接。
  (三)旗政府办要在会议结束及时印发会议纪要,确保相关工作有据可依,依法依规推进。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