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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7-30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字〔202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和《巴彦淖尔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巴政发〔2021〕5号)要求,我旗研究制定了《杭锦后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报备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2019年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盟市应于2021年底,各旗县区应于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各镇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担负起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
  巴彦淖尔市作为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三个试点之一,按照自治区要求,各旗县区必须在2021年底之前全部完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镇各部门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目标任务,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关键环节,确保我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圆满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本职工作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职能发挥当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健全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监控、评价及结果运用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照全旗工作方案,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不断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形成工作合力,按月向旗财政局上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旗政府将根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旗整体进度的镇和部门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附件:杭锦后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杭锦后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旗委、旗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开展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计划用2021年、2022年两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此,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坚持总体设计,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坚持科学规范,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坚持权责对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预算和绩效管理实现一体化运作。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达到自治区和市级标准要求。努力在一些领域探索形成规范化、标准化、模板化做法,为全市同类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一)在我旗已初步建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自治区、市级各项制度相衔接、与我旗实际相匹配的制度体系。
  (二)参照自治区、市级和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全覆盖的绩效指标体系。
  (三)进一步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形成全旗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预算资金的全覆盖,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与财政资金相关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地方政府债务等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试点范围。
  (四)以我旗关键部门、关键资金、关键项目预算资金为重点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带动全旗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推开,将政府支出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政策和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范围。
  (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制定全旗、旗直部门和各镇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自治区、市级和全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的框架下,制定《杭锦后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旗直预算部门、各镇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制定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责任部门:旗直预算部门,各镇
  任务完成期限:2021年8月底
  (二)建立高效的绩效管理领导指挥平台和协调机制。我旗将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指导协调全旗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各项工作。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任务完成期限:2021年8月底
  (三)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参照上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并出台《杭锦后旗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杭锦后旗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杭锦后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杭锦后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杭锦后旗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建立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监控、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制度体系。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任务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
  (四)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在财政厅、市财政局现有绩效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借助专家团队力量,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全旗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体系。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旗直预算部门,各镇
  任务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
  (五)同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市级统一安排,引入专业公司成熟的软件系统和信息化管理人员,在全旗建立统一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并与“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目标审核、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全程电子化,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效率。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
  任务完成期限:2021年8月底
  (六)明确各部门主体责任。旗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督导全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任务落实的终端。要协调旗委编办,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明确到各部门单位,建立权责统一、明晰具体的职责清单。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旗直预算部门,各镇
  任务完成期限:2021年9月底
  (七)全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申请预算、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纳入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财政专项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专业性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及重大政策列入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通过对项目或相关单位的业务情况的分析了解,确定评估目标。制定评估工作方案,通过数据采集与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对未通过审核和评估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旗直预算部门,各镇
  任务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
  (八)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的编报和审核。将绩效目标编报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和必备内容,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要全部实现“同步编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我旗参照市级分两年实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对预算的指导作用。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旗直各预算部门,各镇
  任务完成期限:2022年5月底
  (九)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旗直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主要对重大政策和项目,以及巡察、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旗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旗委、政府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旗本级参照市级同步对疫情资金、直达资金进行重点监控。本级预算部门要对2021本级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监控。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旗直预算部门,各镇
  任务完成期限:2021年12月底
  (十)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将自评与外部评价有机结合。
  一是旗直各部门、各镇要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开展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旗财政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审复核,原则上选取与市局相对应的部门开展自评结果抽审复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旗财政局确定一个镇人民政府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确定不少于九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旗直预算部门,各镇
  任务完成期限:自评工作2021年8月底、重点绩效评价12月底
  (十一)探索推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评价等级为优、良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要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结果进行评价的项目,在安排该部门新增项目资金时,应从紧考虑,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综合分析,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对预算执行和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动部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人大报告。
  责任部门:旗财政局,旗直预算部门,各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旗财政局要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旗直绩效管理机构的人员要达到四名左右,实行专家指导制,组织本局相关专业人员,聘请社会专业力量,形成绩效管理专家团队,对全旗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旗直预算部门要根据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业务专家库。
  (二)明确责任约束。各级政府和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预算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及行业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职责分明、各负其责、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努力提升全旗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联络员,总结本部门工作经验、亮点,定期上报工作信息,按时反馈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推进工作开展。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旗直部门实绩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调动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旗委巡察工作之中,以问题为导向,督促相关工作落实。旗财政部门负责对旗直预算部门和各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预算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协调旗党校将预算绩效管理列入主体班次课程。协调旗委宣传部,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旗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对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旗直预算部门及各镇绩效管理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轮训。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绩效管理工作研讨会、座谈会,加强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知识更新和储备,全方位提升全旗预算绩效管理能力。
  (六)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镇在经费上应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