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巴彦淖尔市旗县区政务诚信评价指标(试行)杭锦后旗部门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1] 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旗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评估指标(试行)》(内发改财金字〔2021〕518号)、《巴彦淖尔市旗县区政务诚信评价指标(试行)》(巴社信办字〔2021〕6号)等文件精神,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社会信用办”)研究制定了《落实巴彦淖尔市旗县区政务诚信评价指标(试行)杭锦后旗部门责任分工表》,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表落实相关工作,从8月份起开始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相关佐证资料至旗发改委,由旗社会信用办汇总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旗社会信用办按季度对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汇总评估,并适时通报评估结果。
联系人:孙文 电话:6657780
邮箱:hjhqfgjghb@163.com
附件:《落实巴彦淖尔市旗县区政务诚信评价指标(试行)杭锦后旗部门责任分工表》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