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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地类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3-30 13:26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1〕32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杭锦后旗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地类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杭锦后旗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地类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核实工作,解决草原、林地、耕地和国土二调、林保规划、草原确权等地类重叠等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核实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全旗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核实中的地类确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核实实施细则》,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分析历史成因,逐一进行梳理,涉及地类重叠的地块,以国土二调、林保规划和旗政府相关规划等为依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由旗政府依法依规作出裁定,确认地类属性,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2010年以来全旗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行为,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以自治区下发草原、林地疑似违法图斑、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各类审核审批手续和林草各类案件排查核实涉及的地类确认为重点,对所有涉及地类重叠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
  三、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不同类别破坏林地草原问题,排查梳理,分类建档,科学管理。
  ——坚持边排查、边确定。要根据排查情况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涉及立案查处的要先排查、先确定,分类分批,逐步确定。
  ——坚持统筹协作、部门联动。林草、自然资源、农牧和科技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科学研判,分类确定。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确认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旗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地类确认领导小组,组长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旗政府办副主任赵剑、旗林草局局长张培德、旗自然资源局局长吴大力担任,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杨林旗林草局副局长
  王俊喜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新贵旗水利局副局长
  边高义旗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扈鑫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地类确认分析研判专项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贺鹏旗林草局副局长
  副组长:邱会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员:段光硕旗草原监督管理大队队长
  李宝柱旗经管局副局长
  樊斌旗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李元昌旗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确权股股长
  高琛旗水利局水利水保股股长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全面梳理案件。对2010年以来,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问题,乱排乱放乱埋污染草原林地问题,违法占有、开垦、污染草原林地案件查处不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建立台账。
  (二)科学研判认定。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家组,分别排查核实国土二调、林地草原、耕地和政府相关规划等地类信息,并出具相关地类确认文书。对涉及到草原、林地、耕地和国土二调地类重叠、“一地两证”、“一地多证”等地块,提交分析研判专项工作组提出意见,政府依法依规作出裁定。依据裁定确定地类属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依法依规处理。
  (三)分类建立台账。对梳理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案一档”分类建立核实问题清单、问题排查台账和查处到位台账,明确完成整改时限。
  (四)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以落实问题整改为契机,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的工作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