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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3-20 13:21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1〕14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现将《杭锦后旗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杭锦后旗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时至春耕备耕关键时节,为了贯彻落实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召开的“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农牧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相关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杭锦后旗农牧业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和“天赋河套”区域品牌为引领,坚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部门日常监管和审批职能职责,严格执行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将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全面掌握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问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开展联合执法。由农牧和科技局牵头,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对农资经营店、种养殖生产基地及城乡结合部、互联网领域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问题。
  (三)狠抓重大案件查处。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等形式,查办、曝光一批大案要案,构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推进农牧业投入品全程管理可追溯。积极推进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地膜、种子、农机等主要投入品全程管理可追溯,严格落实农药全程可追溯管理制度,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责任可追究。
  (五)创新监管方式。通过集中联查、交叉互查、明查暗访、双随机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农资产品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及时发现、掌握违法线索,一查到底,对农资打假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做好移送工作。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信息一体化,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让制假售假者付出代价、寸步难行。
  三、整治重点
  (一)种子。以我旗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组织种子市场检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种子,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登记、建立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包装标识、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保障市场优良品种的供给。
  (二)农药。加强农药全程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实现我旗农药产品全部贴标销售、信息全程可追溯。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假冒伪劣、隐性添加等农药违法行为,以及购销台账、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经营条件不符合规定等行为。重点加强使用环节监管,杜绝生产者随意加大农药使用量、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违示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复合肥)、掺混肥、大量元素水溶肥、有机肥、微生物肥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重点查处未依法登记、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以及氯离子超标和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确保农牧民使用安全。
  (四)兽药。启动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下大力气解决“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超标问题。严格落实兽药(GMP)和(GSP)制度,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行为,经营无电子追溯码兽药产品、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药兽用的行为,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生产企业、经营户及养殖场户的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六)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国家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5月)。制定下发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从3月22日开始,分两组全面启动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
  第一组:由农牧林水综合执法局牵头,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全力配合,全面检查所有养殖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禁药物(尤其是“瘦肉精”)超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组:由农牧林水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集中整治辖区内农资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第二阶段(6月-8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采取联合检查、异地互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治理行动,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总结上报半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三)第三阶段(9月-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进行农资市场整顿及设施农业用药情况督察,总结2021年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旗政府成立由分管农牧副旗长任组长,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工信局、旗市场监管局、旗公安局、旗供销社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余强兼任,统筹协调全旗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12316”“12315”等举报电话作用,畅通信息举报渠道,鼓励农民群众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认知度。
  (三)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完善农资打假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要对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按照专项治理方案,半年有总结、全年有汇总,并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