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0〕62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杭锦后旗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杭锦后旗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农膜回收处理水平,有效治理废旧农膜污染,逐步恢复良好的农业和生态环境,促进我旗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杭锦后旗将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全域全量利用的原则,切实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好三道关口,加强源头管控
一是把好农膜生产关。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指导企业全面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执行最小标称厚度不得小于0.01mm,耐候期大于180天、拉伸负荷不小于1.6N的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严禁生产非标地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对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有奖举报。
责任单位:市监局、工信局
二是把好农膜销售关。把打击非国标地膜销售作为地膜污染源头管控的重要环节,对辖区内农用地膜销售商户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将非标地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和生产企业诚信内容,增加随机抽检的比例和频次,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对违法销售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加大对地膜商贸流通的管控,对经销商采购的地膜进行查验取证,查看进货凭证,地膜经销商务必到市场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所承运的物流公司,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检查并督促物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对运输假劣地膜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监局
三是把好地膜使用关。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农膜,大力推广无膜浅埋滴灌、地膜二次利用、地膜后茬免耕、地膜替代+水肥一体化、保护性耕作等地膜减量技术,引导种植户不覆膜或少覆膜。加大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力度,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对购买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使用者每亩补贴不少于100元。建立使用国标地膜与国家惠农政策挂钩机制,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各镇、太阳庙农场把地膜使用要求宣传到户,要求地膜使用者要留存好通过门店、网络或送货上门的个人购买地膜的凭证,以备追溯,加大农户使用产品的抽检力度。根据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业农村部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试点的要求,对使用无合格证或非标地膜的农业生产者,劝导其使用国标地膜,否则暂缓发放耕地地力保护“一卡通”补贴。
责任部门: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农林牧水执法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地膜回收。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通过印发通告、悬挂横幅、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办法,引导农户充分认识废旧农膜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对乌梁素海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疏堵结合、全民参与,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要广泛开展“建设绿色家园、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全民地膜捡拾活动,按照“镇村组织、群众参与、网点回收、集中拉运”的方式,在春秋两季集中组织开展废旧农膜捡拾活动,全面清理残留于田园、庭院、水源、路旁、建筑物附近的废旧农膜及塑料制品,并及时向回收网点交售,禁止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生活垃圾、枯枝败叶焚烧行为,教育广大群众常态化自觉捡拾废旧农膜,提高广大农民参与防治“白色污染”攻坚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进全旗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全域、全量回收地膜。对当季地膜回收率没有达到80%以上的镇村,暂缓享受下一年度各类惠农项目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一卡通”补贴,直到回收达标为止。
责任单位:宣传部、各镇(农场)、农牧和科技局、文体局、财政局
三、完善回收机制,推进农膜处理利用。
全旗地膜每年使用量约3000吨,按照每年可回收废旧地膜2500吨(除杂后)计算,对易收回且残膜与作物根茬易分离的地膜,采取“交旧领新”“以旧换新”的方式鼓励全民回收残膜,由回收企业对交回废旧地膜的农户进行补贴(纯净度达80%以上),或兑换新地膜。回收的地膜由加工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并对企业的运输、分选、清洗、粉碎、加工等进行补贴。对残膜与作物根茬难分离难回收的地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旗处理的路径,一部分交由旗内生物质发电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焚烧后进行能源化利用,另一部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参照垃圾处理方式,就近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各镇(农场)、农牧和科技局、工信局
四、开展网点建设,建立地膜收储运体系。
各镇、太阳庙农场根据农膜使用区域分布实际,依托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储点,建立区域合理、方便群众交售的村级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组织农户有序将废旧农膜集中到各回收网点,方便企业拉运回收。按照我旗实际,每个镇(场)至少建立1处废旧农膜回收点,对废旧农膜、塑料制品等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鼓励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建立专业化回收队伍,重点加强对农民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科学推进农膜回收、加工、再利用社会化服务,确保农膜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各镇(农场)
五、开展农膜残留监测,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
开展农田地膜残留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工作,按照平均2万亩覆膜面积设置一个监测点位的基本原则,在全旗选择不同作物、不同覆膜年限、不同种植方式的25个固定地块设置监测点位。每年春季播种前,随机挖取5个1平方米、30厘米深的耕层土壤,对其中残留地膜进行过筛、清洗、称量,计算亩均残留量。通过常态化监测,掌握地膜残留动态变化趋势,为地膜污染防治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六、配套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依托科研院所、农机企业和基层技术推广机构等,研制改造适合河套地区地域特点、土质特点和作物特点的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对地膜捡拾成本低、效率高、具有推广前景,通过鉴定的机型,给予研发改造的单位或个人一定的补贴。
二是残膜回收加工企业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转运残膜的运输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三是旗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采用“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建设一批工艺先进、规模经营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强的回收加工企业,并对地膜回收处理各环节配套相关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回收、加工废旧地膜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农机局、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分局
七、坚持依法治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地膜的或虚假标识厚度的企业和经销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认定其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记入信用记录,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及时回收的地膜使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由农牧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单位:市监局、农牧和科技局、农牧林水执法局
八、建立网格化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地膜污染防治三级网格化责任制度,三级网格责任单位分别为旗、镇、村。旗政府对各镇、太阳庙农场及农膜回收企业废旧农膜回收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旗政府与各镇、太阳庙农场,各镇、太阳庙农场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户层层签订责任书;旗农牧和科技局与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回收加工协议,并无条件接受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镇(场),轻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重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追回财政补助资金,三年内不予申报废旧农膜回收项目。建立地膜回收黑名单制度,对拒不进行废旧地膜捡拾或者阻碍废旧地膜捡拾工作的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个人要纳入黑名单内,与其它惠农补贴发放直接挂钩,纳入黑名单内的要暂缓发放惠农补贴,并取消下年土地流转资格。旗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在秋季攻坚行动结束至来年春播前,联合新闻宣传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残膜回收处理不及时,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地区进行曝光。旗委、政府要将地膜污染治理纳入旗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土壤污染治理的考核内容,对监督指导不力、回收处理不及时,造成土壤地膜残留严重,以及周边环境残膜乱飞、群众反映强烈的镇(场)村(分场),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