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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5-30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0〕60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杭锦后旗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杭锦后旗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国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PM2.5、PM10)和臭氧污染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禁限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陕坝建成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陕坝建成区的范围指:东至沙园支沟一市镇渠一园子渠一线;南至南外环(G7陕坝连接线南线);西至站前大道一陕青线一线;北至311省道,上述区域内的农村居民聚居区(即城中村)不包含在建成区范围内。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陕坝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地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该区域每个自然村或一个居民聚集区集中设置1-3个烟花爆竹燃放点。
  三、严格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审批
  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逢重大庆典或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四、工作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适时向手机用户推送禁燃烟花爆竹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民参与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监管,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阻碍禁燃烟花爆竹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禁燃区域内烟花爆竹存储点的安全监管,做好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依法查处禁燃区域内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做好宾馆、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提供婚庆、宴会服务的经营者提前向举办方履行告知烟花爆竹禁燃现定的义务,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住建部门:负责监管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建筑工地的禁燃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向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发放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教育引导红白喜事举办者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建成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教育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做好学校(幼儿园)禁燃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禁燃区域内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各镇(场):按照环保网格化管控要求,落实具体管控责任,组织禁限放管控队伍,确保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是当前一项民生工程,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发动。要将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禁放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组织基层组织及社会力量,深入机关、医院、学校、社区、殡仪婚庆服务单位等,采取摆放展版、发放告知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烟花爆竹禁限放是一项长期工作,市监、公安、应急管理、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