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0〕57号
旗农牧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道桥镇、市农牧局原种场:
经旗政府研究,现将《黄河杭锦后旗段河道内“乱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黄河杭锦后旗段河道内“乱建”问题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委关于对黄河“清河行动”发现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的函》(黄河湖函〔2019〕13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清四乱”有关要求,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黄河杭锦后旗段“乱建”问题进行核实,并制定以下清理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清河行动”中发现的杭锦后旗段河道内“乱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我旗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黄河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二、问题基本情况
乱建的养殖场为问题清单中的22号问题(严重程度:一般),营业执照名称为:内蒙古亿林泰农牧业有限公司,统一代码:91150826MA0N55WB25,法定代表人:宋志炜。该养殖场系承包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原种场和果树场50亩荒地和坑塘水面,土地性质为国有,承包期限从2015年8月5日至2029年8月5日止。养殖场建设时间为2015年,共建有彩钢办公室及畜禽养殖圈棚1410平方米,建成后一直未从事过养殖等经营活动。
三、整治措施
我旗将按照“限养禁养、逐步清理”的办法,由旗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道桥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禁止该企业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同时对养殖场进行全程严格监管,待养殖场租约到期后,不再续约,完全清理出河道。如该企业拒不配合,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靠前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共同监管,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严格监测考核。旗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道桥镇要实时监控养殖场情况,防止养殖场恢复经营。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联合执法。旗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河道内违章建筑,乱堆乱弃、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河湖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营造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