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0〕55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经字〔2019〕651号)和巴彦淖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巴社信办字〔2017〕6号)、《全市各旗县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社信办字[2018]18号)、《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巴社信办字〔2019〕8号)、《关于深入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巴社信办字〔2019〕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月报送行政审批及“一网通办”工作情况、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黑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和诚信典型选树等社会信用信息,现就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形势。
自治区发改委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19年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城市信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对全区101个旗县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监测,据《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区季度信用监测指标体系(2019年版)》报告内容显示,将旗县区季度信用监测指标体系细化为:基础分20分,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55分,信用信息报送情况10分,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10分,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15分,营商环境10分,六项指标综合信用指数为120分。根据巴彦淖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我旗2019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黑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和诚信典型选树等社会信用信息报送数量较少、质量较低,排名全市七个旗县区末位。为进一步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旗发改委将每月汇总上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局、纪检委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滞后、全旗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二、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在“信用巴彦淖尔”数据平台只录入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的信用信息,涉及企业信用信息不再录入。
2、行业领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发布本部门监管的行业“黑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和诚信典型选树等社会信用信息。
3、行政审批及“一网通办”工作情况是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重点指标,各成员单位汇总本单位驻旗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工作情况,乡镇汇总本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党群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4、录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提高质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内容收录、报送信息,不得漏字、加字、简称,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七天双公示”规定,本月发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实完成后要在当月7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
各成员单位要求在每月24日前报送有关内容,包括《自治区季度旗县区信用监测部分指标信息报送表》(见附表1)、《巴彦淖尔市月工作调度表》(见附表2)、《巴彦淖尔市诚信典型选树统计表》(见附表3);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黑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案例需附佐证材料。以上报送内容从2020年6月份开始,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旗发改委(旗发改委规划和综合办416室),由发改委汇总上报并存档备查。
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要求全部加入“杭后信用建设工作群”微信群,扫描微信二维码(见附表4)进入工作群,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及通知将通过旗政府公文平台和工作群发布,请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及时关注有关信息,如有不报送和延误报送的现象,将在全旗范围内通报,请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具体联系人:苏海明13904785848
孙文13384781155
邮箱:hjhqfgjghb@163.com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