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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20年养殖业保险承保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6-30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0〕55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现将《杭锦后旗2020年养殖业保险承保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杭锦后旗2020年养殖业保险承保方案
  开展政策性和商业性养殖业保险不仅可以建立养殖业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政府防灾减害能力,同时可以起到保障民生的作用,使受损养殖户及时得到赔偿,降低畜禽养殖户的养殖风险,确保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思路
  养殖业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推进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条款据实赔付,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操作、优化流程,加快承保和理赔进度为重点的服务模式,提高养殖业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养殖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承保公司
  (一)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锦后旗支公司共同承保。
  (二)商业性养殖业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公司共同承保。
  三、保险金额
  政策性奶牛保险由中央、自治区、市、旗四级财政补贴保费80%,养殖户个人承担20%。保险金额10000元,保险费率5%,保险费500元。
  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由中央、自治区、市、旗四级财政补贴保费80%,养殖户个人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500元/头,保险费率6%,保险费90元;育肥猪保险金额800元/头,保险费率5%,保险费40元。
  商业性奶牛保险金额12000元,保险费200元。
  商业性肉牛保险保费每头每年为450元、525元、600元三个档次,保险金额分别为6000元、7000元、8000元。
  四、保险理赔
  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及时查勘、定损、理赔。参保奶牛因布鲁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疫情被政府扑杀,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后进行赔付。对因重大病害死亡的奶牛、肉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由农牧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联合成立宣传工作组,利用各种媒体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方式方法,针对政策性、商业性养殖业保险特点,广泛宣传政策性、商业性养殖业保险相关政策,引导畜禽养殖户主动参保。
  (二)健全配套机制。健全政策性养殖业保险领导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保险公司赔偿承诺制等,确保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扩大保险范围。要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畜禽养殖实际,积极探索扩大养殖业保险范围,使畜禽养殖户的经济少受损失、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最大化,达到“双赢”目的。
  (四)及时足额赔偿。赔偿工作事关现代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商业性养殖业保险赔偿工作。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符合理赔条件的,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数额及时给予足额赔偿。
  (五)强化社会责任。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要从服务现代畜牧业发展出发,积极主动地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养殖业保险与稳定发展现代畜牧业结合起来,在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发展中实现养殖业保险健康稳定发展。保险公司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理赔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