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0〕47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现将《杭锦后旗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杭锦后旗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为加强我旗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保护和发展我旗森林资源,维护森林资源不受破坏,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5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巴政办发〔2019〕5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一、目标责任
1、确保森林覆盖率不少于上年数量,当年或次年春季完成采伐和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因征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和异地营造的森林植被面积不少于原征占用林地面积。
2、全旗森林保有量控制在9349.5公顷,林地保有量控制在46469.5公顷之内。不得将长期用地项目作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必须依法收回。杜绝少批多占林地、未批先占和不经审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
3、森林总蓄积量保持在49.4万立方米以上,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
4、严格落实依法治林措施,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无证经营、违法收购木材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98%,重大涉林案件查处率不低于100%。
5、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负责制,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防治力度,强化野外火源和扑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烧毁林场、村屯现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6、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不断完善防治设施,定期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提高到93%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提高到92%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提高到100%。加强鼠(兔)害防治,新造林地鼠(兔)害致死率不超过15%、中幼龄林不超过10%,完成鼠(兔)防治任务。
7、完成任期内的绿化目标和年度植树造林任务,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8、林业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实施单位与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层层落实管护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和义务,管护补偿基金足额、及时发放率达到100%。
9、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时完成林地变更调查,对森林资源督查、林地变更判读发现的疑似违法使用林地图斑进行排查整改。
旗林草局负责全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工作。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杭锦后旗“十四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附件),重点从考核组织形式、考核指标、考核资料、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等方面,对各镇、太阳庙农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镇、太阳庙农场要相应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和目标。各责任单位要将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及目标落实情况上报旗政府备案。
二、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继续强化采伐源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健全采伐与更新的监督机制,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立林木采伐和迹地更新台账,实行追踪管理,确保采伐迹地按质按量完成更新。
2、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报批审核制度。对林地的管理坚持少占用或不占用的原则,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严格审核把关。
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保护森林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和饭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发生,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4、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和队伍,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积极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不断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
5、健全各级防火指挥机构,层级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扑火预案和方案。部署、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到位。建立森林消防队伍,落实经费,配备装备,并进行培训演练,完善通讯网络、防火物资储备库。
6、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认真抓好花卉、苗木等森林植物检疫,加强对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普查与防治,减少森林病虫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7、建立健全严格的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重点工程实行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造林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8、建立长效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制度,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管护责任人,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一)为切实抓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经旗政府研究,成立杭锦后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白岳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
副组长:王占伟旗政府副旗长
成员:李红军旗委政府督查局局长
赵剑旗政府办副主任
汪玉成旗财政局局长
叶德荣旗发改委主任
张培德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余强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李登云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吴大力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明天旗交通局局长
张馨旗水利局局长
李国平陕坝镇镇长
李发荣头道桥镇镇长
石振银二道桥镇镇长
李龙三道桥镇镇长
王集民双庙镇镇镇长
张少恒蒙海镇镇长
王少伟沙海镇镇长
杨子亮蛮会镇镇长
赵同强团结镇镇长
杨树兴太阳庙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培德兼任,主要负责我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领导小组其他日常事务。
(二)为进一步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杭锦后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占伟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培德旗林草局局长
成员:李红军旗委政府督查局局长
张震旗委组织部考核办主任
赵剑旗政府办副主任
贺鹏旗林草局副局长
高霖旗林草局副局长
贺鹏旗林草局副局长
段光硕旗林草局资源管理股股长
张立军旗林草局林工总站站长
杨瑞旗林草局规划队队长
刘永奇旗林草局森防站站长
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全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杭锦后旗“十四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
附件:
杭锦后旗“十四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
为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镇、太阳庙农场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杭锦后旗“十四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有效实施,推进全旗林业生态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责任状》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责任状》规定的考核指标,在各镇、太阳庙农场,旗林草局自查的基础上,由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太阳庙农场执行《责任状》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年度考核一次。
三、考核对象
各镇、太阳庙农场。
四、考核内容
以《责任状》规定的林业用地面积、森林面积和蓄积、森林覆盖率、造林绿化成活率、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建立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等指标为主要考核内容。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检查方法
1、各镇、太阳庙农场将《责任状》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分场,对上年度《责任状》各项指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各镇、太阳庙农场组织对上年度《责任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旗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汇总后上报旗政府。
3、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太阳庙农场上年度《责任状》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以被检查镇(场)的检查结果和该镇(场)的自查结果综合评定结果作为该镇(场)的最终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时间
各镇、太阳庙农场于每年12月30日前对本年度《责任状》各项指标执行完成情况全面检查考核;旗政府于次年的1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太阳庙农场进行抽查。
六、考核标准
根据《责任状》各项指标执行完成情况对各镇、太阳庙农场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考核结果,分别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90-100分的评为优秀;75-89分的评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一)具体考核指标
1、森林保有量和林地保有量,以旗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以旗林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森林蓄积增长、凭证采伐,以旗林草局批准的采伐设计、采伐证及备案材料为考核依据。
3、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成活率85%以上。
4、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上报,以旗森林公安局确认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病虫害发生率,以旗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6、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各镇政府确认的当年建立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档案以及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情况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计分。总分数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1、保持森林、林地面积不减少。其中:当年有林地、林地面积不减少得10分;征占用林地全部依法审批得5分。
2、森林蓄积持续增长,凭证采伐率100%。其中:净增蓄积量正常增长得10分;凭证采伐率100%得5分。
3、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和目标,成活率达85%。其中:完成造林绿化目标得10分;造林成活率85%以上得5分。
4、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发生案件及时报告。其中: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得10分;发生案件及时报告得5分。
5、建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其中:制度完善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得10分;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得10分。
6、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且执行率达100%,其中: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得10分;目标责任制内容全面、措施明确得5分;设立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机构健全得5分。
(三)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当年有林地、林地面积-上年有林地、林地面积≥0;
2.改变林地用途件数面积-审批件数、面积≤0;
3.净增蓄积量=当年活立木蓄积-上年活立木蓄积-当年森林消耗量;
4.凭证采伐率=发证采伐块数/实际采伐地块数×100%。
七、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通报全旗,并按以下情况给予奖惩:
1、对考核成绩优秀、总分在前三名的镇(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奖励资金由旗财政从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
2、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认真总结教训,查找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向旗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总分不足60分的由旗政府向其单位提出警告,连续两年被警告的单位要向旗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