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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1-30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0〕46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杭锦后旗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锦后旗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方案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杭锦后旗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2号)要求和市政府、市统计局安排部署,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统计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秩序、化解统计矛盾、提高统计效率、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营造统计权利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国家统计政令得到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目标任务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对标对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督察自查和整改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察自查主体
  根据《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结合我旗实际,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的主体是旗委、旗人民政府以及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单位(名单见附2)。重点检查与统计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旗统计局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关于统计工作履职尽责情况。
  四、自查工作主要内容
  根据《规定》相关督察内容,督察自查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出台的重大统计改革文件方面。一是采取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情况;二是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等学习内容进党校,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情况;三是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方面。一是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讨论、研究、部署、督促相关工作情况;二是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情况;三是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本单位责任主体情况;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情况;四是旗级以下统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在提交各级党委讨论决定前,要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的同意,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进行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情况;五是严格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并按规定报告情况;六是建立实施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验收核检制度情况。
  (三)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明确举报渠道,确定举报受理单位,建立举报台账,对统计弄虚作假举报线索依法受理、核实处理情况;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到位,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决定予以公开并记入本人档案情况;按照上级统计机构的要求,对有关案件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曝光情况;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情况;三是各镇人民政府建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情况;四是建立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情况;五是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有组织地授意、指示、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执行情况;六是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执行情况;七是对统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情况;八是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进行清理纠正的情况。
  (四)加强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情况;二是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统计机构网站建立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组织和规范本地区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工作情况;三是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四是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队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情况;五是对“跑数要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情况;六是旗县、乡镇统计力量与承担的统计任务相适应情况。
  五、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对照要求,认真自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和1名环节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自查工作,要严格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统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扎扎实实开展自查工作。
  (二)梳理问题,及时整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查工作的内容,逐条对照,认真查找,实事求是梳理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清单,研究具体的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措施,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做好总结,如实报告。各单位要及时对督察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自纠工作书面总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旗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联系人及电话:郭燕666931015147832393),由旗统计局汇总上报市统计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旗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旗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政府办、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统计局、旗发改委、旗工信局、旗财政局、旗住建局、旗交通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市监局等部门和各镇、农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杭锦后旗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做好全旗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农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牢牢把握《意见》《办法》《规定》的核心要义,认真对照自查主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按时高质量完成自查工作。旗统计局要做好自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