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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1-20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0〕22号
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杭锦后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杭锦后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37号)和《巴彦淖尔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促进我旗工业炉窑升级淘汰和燃料清洁替代,推进全面达标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一鼓作气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要求,全面摸底全旗工业炉窑的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作为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开展现有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治理的主体责任,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确保辖区内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实现工业炉窑污染物全面达标。
  二、工作范围
  我旗工业炉窑的类型包括铁合金、有色、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各类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等三类(见附表1)。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建立清单
  2019年10月我旗按照要求,开展辖区内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经排查我旗共有工业炉窑企业10家,工业炉窑共14台(其中焙烧炉(窑)7台、熔化炉5台、熔炼炉(矿热炉)2台),并对10家工业炉窑企业建立全口径的工业炉窑管理台账(见附表2),对4家须关停取缔的粘土砖窑企业建立了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见附表3)。
  (二)阶段整治、全面完成
  按照淘汰取缔、清洁替代、深度治理的不同要求,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我旗将对域内现存的4座落后产能粘土砖窑限期自行整治,到期后不能完成自行整治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行“两断三清”(两断:断水、断电,三清: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措施,在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彻底关停取缔。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对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我旗将制定整治计划,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以及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旗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快燃料清洁化替代。加快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推进燃料清洁化替代。(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国家已颁布的行业排放标准(见附表4),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表5),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进我旗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铸造行业工业炉窑,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表5);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加快淘汰建材行业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结合《巴彦淖尔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合法及排放不达标的建材行业砖瓦焙烧窑关停取缔工作。(工信局负责)
  (五)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表6),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封闭措施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块状物料应当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进行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强化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我旗将工业炉窑淘汰、替代,深度治理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及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地落实,积极做好辖区内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督促工业园区、企业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全面有序完成工业炉窑各项治理任务,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市监局、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方案和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梁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负责)
  (三)强化定期报告和执法检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在每季度初3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上季度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总材料和实施的重点项目表(附表3)一并上报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财政应加大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支持力度,对我旗工业炉窑治理标杆企业予以引导性、奖励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附表:1、工业炉窑分类表
  2、杭锦后旗工业炉窑管理台账
  3、杭锦后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
  4、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
  6、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