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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3-20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0〕17号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杭锦后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杭锦后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确保我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0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杭锦后旗的“十四五”规划体系,是以全旗发展规划即《杭锦后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杭锦后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全旗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共同组成统一规划体系。
  各类规划编制程序均包含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至2021年初全部完成。
  (一)杭锦后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全旗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旗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我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由旗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旗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编制全旗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总遵循。具体编制工作由旗发改委牵头,会同旗直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前期研究阶段(2020年3月—4月)。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纲要起草阶段(2020年5月—8月)。起草形成“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框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确定重点战略任务,提出重大工程和项目。
  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9月—10月)。广泛征求旗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旗直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深入论证,并与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审批公布阶段(2020年11月—12月)。计划于2020年10底报旗委、政府审定。2020年底,由旗人民政府将杭锦后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印发。
  (二)杭锦后旗空间规划。全旗空间规划是对全旗范围内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的安排部署,是全旗发展规划在空间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全旗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全旗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全旗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具体编制工作由旗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杭锦后旗专项规划。全旗的专项规划是全旗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以及国家、自治区、市级的重大战略的落实。全旗的专项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具体编制工作由旗直相关职能单位负责。
  二、编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描绘杭锦后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各镇、各部门要拓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支撑,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控需求,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
  (三)加强规划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协调性。要强化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做好我旗“十四五”各类规划与全市规划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又要争取将全旗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各类规划。要进一步加强全旗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与全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强化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的衔接。旗直各相关单位负责编制的规划要于2020年9月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旗发改委进行衔接。
  (四)规范编制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规划编制要坚持规范化、民主化,确保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要坚持开门编规划,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学习参考自治区的做法,要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专家、科研院所、智库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要扩大民主参与,借助现代信息平台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为解决以往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交叉重叠等突出问题,全旗“十四五”时期的规划将严格限定在《杭锦后旗“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内,同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与全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依托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同步监测评估。
  报送旗政府批准的全旗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旗自然资源局会同发改委制定,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送旗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旗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协调后制定,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除旗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编制、不批准。
  报送旗政府批准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经与自治区、市主管部门衔接后,由规划编制单位于2020年底形成送审稿,连同专家论证报告、政府签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等材料,一同报送旗发改委审核后,联合报请旗政府审批。部门自行编制审批的专项规划,于2021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后,由规划编制单位报旗发改委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根据规划属性强化统筹协调,并认真做好相关涉密管理工作。
  (二)组建编制队伍。旗政府成立以政府旗长任组长的“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附名单),领导小组负责“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组,负责规划编制的衔接协调工作。旗发改委牵头组建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旗“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部门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旗财政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杭锦后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杭锦后旗“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旗政府决定成立“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白岳旗政府旗长
  副组长:张平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刘瑞平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王占伟旗政府副旗长
  王新禄旗政府副旗长
  张俊平旗政府副旗长
  乔玲君旗政府副旗长
  成员:刘奇俊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国武旗政府办主任
  叶德荣旗发改委主任
  汪玉成旗财政局局长
  刘存亮旗工信局局长
  吴大力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登云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赵永成旗人社局局长
  张宝蓉旗民政局局长
  李明天旗交通局局长
  刘福铜旗住建局局长
  张培德旗林草局局长
  张馨旗水利局局长
  郝树军旗司法局局长
  张守成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杨树恒旗教育局局长
  胡浩勇旗卫健委主任
  付军旗市监局局长
  陈学亮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钢旗统计局局长
  苏彦锋旗审计局局长
  胡开智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苏雅拉旗民宗事务委员会主任
  张志强旗信访局局长
  杨晓艳旗医保局局长
  王冬元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郝艳宇旗扶贫办主任
  刘刚旗税务局局长
  柴玉昆旗供电分局局长
  张万仁旗检察院副院长
  张高才旗法院副院长
  武建忠旗公安局副局长
  白生全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赵文利人民银行杭锦后旗支行行长
  李国平陕坝镇镇长
  李发荣头道桥镇镇长
  石振银二道桥镇镇长
  李龙三道桥镇镇长
  苏二瑞蛮会镇镇长
  赵同强团结镇镇长
  王少伟沙海镇镇长
  张少恒蒙海镇镇长
  王集民双庙镇镇长
  杨树兴太阳庙农场党委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旗发改委主任叶德荣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