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及相关规定,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现就禁止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售范围及时间节点
禁售时间:自2025年12月1日起,全旗范围内一律禁止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禁售对象:依据旧版标准(GB 17761—2018)生产、获得旧版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如解除限速、更换大功率电机/电池、加长座垫、加装雨棚等)的电动自行车。
过渡期说明: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旧标准合规车辆,仅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必须停止销售并妥善处理库存(退货或合规处置)。
二、销售企业主体责任
停止进货备货:立即停止采购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违规配件,重点核查库存产品的生产批次、3C认证证书有效性,确保12月1日后在售产品均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规范销售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新国标相关要求及3C认证查验方式,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新旧标准差异,严禁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购买旧标车辆。
完善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进货、销售信息,确保新国标产品可追溯,留存产品合格证、新国标3C认证证书等资料以备核查。
三、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日后,旧版3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或撤销,继续销售旧标车辆、违规改装车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3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如需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3C认证证书有效性,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